时间节点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苏人保开〔2013〕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度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仅限主证持证人
4.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5.申报人上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请提供园区税务部门提供的证明,证明上需要体现工资薪金缴纳基数及工薪发放企业名称。
6.申报人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申报金额)--此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作为申报人在苏的工作和生活的凭证。
三、材料递交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除申报表外,其他材料需要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单位递交《申报材料》要求中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所申报的企业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单位一致,并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四、申报时间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8年4月30日(周一)下班前,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号窗口(月亮湾路慧湖大厦A座10楼),并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档在2018年4月30日(周一)下班之前发送至jmx@sipac.gov.cn。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五、联系人
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何昱艺 6581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