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申报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苏人保开〔2013〕2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截止至2015年6月26日。
  三、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实施细则(苏人保开〔2013〕2号)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并登录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公示公告栏中,下载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
  四、工作流程
  2015年5月,发布申报通知。
  2015年7月,各区人社部门初审。
  2015年8月- 9月,市人社局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10月,划拨款项至申请人相关账户。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人所申报的单位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单位一致。
  3.各区应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后方可通过初审。
  4.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5.各县级市参照本通知同步实施,初审后相关信息须统一报送我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蒋梦溪67068030
  市人社局:黄皓 65811055、何昱艺6581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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