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导读详情

最新政策 关于营改增相关涉税业务 办理的通告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了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涉税业务,现将地税办税服务厅受理事项通告如下:一、关于业务受理范围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双定户)和个人可以办理发票代开业务。生活服务包括:1、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2、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3、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等)。
  二、关于代开所需资料(一)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可以只提供十位申请号码。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二)个人申请代开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自然人)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开具普通发票申报单》4.银行卡(预缴税款刷POS用)5.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者农民个人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开票金额3000元以上的,须持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三、关于代开发票的种类
  1、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领用并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四、办理窗口
  苏州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1、3、5、7、9、1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