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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建设碳普惠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苏园管〔2022〕51号
级别:园区本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园区本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江苏省委 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22﹞2号)、《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全面绿色发展,倡导低碳、节约、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公正、广泛惠企、普惠大众”的原则,着力构建碳普惠减排场景,建立碳普惠减排量认证、交易与核销的闭环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碳普惠协同对接,将碳普惠体系建设打造成为园区持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名片。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制定碳普惠政策体系,成立园区碳普惠专家委员会与碳普惠运营中心,碳普惠智能服务平台上线运营,完成首批碳普惠减排量交易。

        2023年底前,持续扩展碳普惠减排场景,初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运营机制。

        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应用场景丰富、数字服务平台完善、规则流程明晰、商业模式成熟的碳普惠体系;加强与长三角联动,探索碳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园区碳普惠建设运营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

        1. 明确职责分工。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碳普惠工作,负责制定碳普惠政策,组织成立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和园区碳普惠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碳普惠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园区碳普惠体系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运营中心负责园区碳普惠体系的日常运营。

        2. 制定碳普惠管理办法。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制定《苏州工业园区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碳普惠方法学制定、项目开发管理、减排量交易的规则和流程,界定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 构建碳普惠减排量核证交易体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结合自身减排特点,科学开发和申报碳普惠减排方法学,经碳普惠专家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推广实施。建立基于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机制,支持交易双方通过协议转让进行减排量交易,实现碳排放抵消。

        (二)有序开发碳普惠减排项目

        4. 开发可再生能源减排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因地制宜开发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减排项目,降低传统化石能源的使用占比,加快能源结构优化。

        5. 推进节能减排项目。鼓励项目单位积极开发能效提升、资源节约类减排项目,通过节能技改、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式减少碳排放。

        6. 建立绿色生活减排项目。鼓励开发公共交通出行、新能源汽车使用、垃圾分类等生活类减排项目,倡导全社会低碳生活,扩大碳普惠的覆盖范围与服务对象,持续提升碳普惠社会影响力。

        (三)建立持续发展的市场交易体系

        7. 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及其他地区碳普惠减排量成交价格,结合市场供需、交易规则等因素,运营中心向碳普惠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参考价格。

        8. 提升碳普惠交易服务水平和市场规模。运营中心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碳普惠市场参与主体和服务内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依托碳普惠智能服务平台,逐步建成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交易服务体系,提升市场流动性。

        9. 组织开展碳中和认证。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碳中和;运营中心联合专业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颁发碳中和证书。

        10. 优化碳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服务碳普惠市场,基于碳普惠减排量探索碳质押融资等多元化碳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以促进碳普惠减排项目投资,提升碳普惠市场活跃度,充分发挥碳金融价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

        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园区碳普惠工作,经济发展委员会和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推动具体工作,指导运营中心开展日常运营。强化系统谋划和稳步推进,将碳普惠体系建设作为完善绿色发展制度的重要抓手。

        (二)激发市场活力

        支持碳普惠减排项目与场景的拓展,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碳普惠市场,提升碳普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普惠市场建设,构建市场化运营模式。

        (三)强化宣传推广

        加大碳普惠的宣传力度,利用各渠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先进案例,开展主题活动,并积极推进与长三角碳普惠市场的对接,不断提高园区碳普惠工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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