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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6〕83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苏州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有效扩大体育消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推动苏州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契机,统筹推进体育各项工作,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消费优化升级,优化体育产业生态系统和空间布局,全面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力,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体育惠民。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把提升全民健康幸福水平作为体育产业发展的出发点,构建完善的体育产业服务体系,增加体育市场有效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健康的体育产品,提高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规划、政策和标准引导,创新服务方式,打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体育产业的主体。

  3.开放合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苏州自身优势,加强体育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体育产业各门类和业态全面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实现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基本建成,新型体育产业结构初步形成,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发展高地,将体育产业联系点建成全国示范点。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3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42%,国民体质合格率和中小学生体质合格率指标居全省前列;市民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500亿元,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50%左右,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达到35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激发市场活力。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政府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推进体育赛事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年度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为举办各类赛事活动提供服务。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市场化的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支持和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体育部门服务、社会组织实施、企业热情参与的体育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体育局、民政局,有关单位)

  2.推进职业体育。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条件成熟的专业队参与体育职业化改革,支持具备市场生存能力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鼓励多元投入职业体育,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大型体育场馆采取单独组建、合作联办、冠名赞助等方式参与职业体育发展,支持组建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的职业俱乐部。推进青少年业余训练改革,大力发展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一步探索省市校联合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有效模式,逐步形成高水平运动员教育、训练、竞赛的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开办体育特色培训机构、体育俱乐部等形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支持社会力量组建高水平运动队,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3.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注重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前期规划论证,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开发等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遵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优化体育场馆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完善体育场馆运营模式,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体育场馆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水平。深化体育场馆无形资产开发,加强闲置空间综合利用,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复合经营能力,实现最佳运营效益。支持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向基层延伸,鼓励乡镇体育场馆开展市场化运作。对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公益服务的体育场馆,政府适当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二)优化产业结构。

  1.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布局。各地要充分发挥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主体作用,制定出台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项目、企业、体育社会组织、人才、基地等进行重点扶持,做实企业和项目支撑。重点围绕苏南(县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昆山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发展,逐步向张家港、常熟、太仓等县区扩容,打造苏南(县域)体育产业基地苏州集群板块,形成强有力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依托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资源要素集聚、产业门类齐全、体育市场活跃优势,打造苏州体育产业核心区,促进苏州体育产业创新发展,重点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中介培训、文化传媒、商务流通等体育服务业。到2025年,全市力争培育20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培育60个以上市级体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体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2.打造新兴潜力项目产业。充分利用我市江河湖泊水资源丰富的自然优势,鼓励发展龙舟、帆船、帆板、赛艇、皮艇等水上项目。充分利用我市普及程度高、群众基础好的运动项目优势,推动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轮滑、健身跑、自行车、登山攀岩、射击射箭、击剑、马术、跆拳道、手球、汽摩等和体育科技智力类项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体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3.引导体育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体育企业,鼓励大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成立各类体育产业服务平台,为体育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扩大体育企业对外交流,引进一批龙头企业、知名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专、精、特、新”的中小体育企业发展,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到2025年,培育大型体育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体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4.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认真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创新足球管理模式,完善足球产业链,积极推动足球事业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制定完善校园足球发展实施意见,积极培育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联赛机制。普及发展社会足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打造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竞技足球队伍。建立企业、高校和优秀足球队联合创办职业俱乐部的机制和模式。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充分利用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屋顶、人防工程等,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的足球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国土局、规划局,有关单位)

  (三)丰富市场供给。

  1.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大力推进城乡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的提档升级,推动新建居住区按要求建设体育场地。合理利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郊野公园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盘活社会存量资源用于体育健身,推广健身步道、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场等新型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场馆设施。完善公共体育设施使用规范、安全管理、更新维护等办法,健全室外健身器材配备管理制度,率先优惠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并依法向社会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并向社会开放。制定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发展计划,依托现有体育场馆群,打造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用品销售、商贸会展等功能多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全市建成20个体育服务综合体,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体育局、教育局、国土局,有关单位)

  2.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国内体育组织和各类体育协会的合作,积极引进和申办高等级重大体育赛事。积极探索和培育自主品牌体育赛事,努力打造成知名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各市、区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要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努力实现每个市、区至少有2项体育品牌赛事,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项传统体育活动或体育品牌赛事,各单位每年举办1次体育赛事活动。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单项协会要逐步建立本项目的联赛制度。培育体育中介市场,加强体育经纪人队伍建设。吸引资本市场共同发展竞赛表演业,实现办赛主体多元化、运营资本化。完善赛事产业链,开发赛事衍生产品,不断提高办赛质量和综合效益。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体育赛事模式,体育、公安等部门根据赛事需求做好保障工作。搭建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的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3.创建新型健身模式。拓宽体育健身服务渠道,大力促进专业健身俱乐部、健身课程馆等健身服务业及其衍生产业的发展,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市场发挥重要作用。拓展体育健身服务内容,创新体育健身服务运营模式,激发社会力量的参与性,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切实提高有效参与人员数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民政局,有关单位。)

  (四)促进融合发展。

  1.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支持旅游景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发户外运动项目,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路跑基地等设施。支持企业和各类机构复合经营体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项目,鼓励各类体育赛事、节庆、展览等大型活动项目增加相互功能,提升项目价值和吸引力,降低综合成本。(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有关单位)

  2.促进康体融合。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设立公益性的市民健身运动指导点(站),积极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参评健康管理师资格,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广“运动处方”。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和健康服务,鼓励体育训练、医疗、保健等各类机构提供健康咨询、运动康复等服务。发挥传统武术、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探索制订运动与健康促进发展方案,与苏州大学共同探索设立苏州市运动康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康体、运动康复等机构。将符合规定的运动康复、中医理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体育局、人社局,苏州大学,有关单位)

  3.推进互联网+体育的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智慧体育”项目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智慧体育”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体育基础数据库为依托,融入社会指导员管理服务、体育志愿者注册和服务、体育数字资源服务中心、健身导航、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育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等应用的苏州市公共体育服务示范区云平台。建立和完善市体育场馆公共服务、体育场馆无线覆盖、体育产业信息服务等平台,推动体育产业创新发展。鼓励体育产业单位利用微信、APP、电子商务等手段扩大体育消费,提升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体育局,有关单位)

  4.推进体育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创意、体育影视、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等相关业态。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支持举办体育用品等各类体育展会,培育本地体育展览品牌。鼓励科技、教育、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事业单位开发体育领域相关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规划局、住建局、旅游局、科技局、教育局、金融办、交通运输局、经信委、体育局,有关单位)

  (五)营造健身氛围。

  1.鼓励日常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加强体育技能培训,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继续实施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鼓励兴办体育特色幼儿园和中小学。加快发展农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节日体育、假日体育和民间民俗传统体育。(责任单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农办,市体育局、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文广新局,有关单位)

  2.加强体育健身指导。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健身志愿服务水平。创新健身指导服务模式,探索设立集知识普及、信息咨询、运动康复于一体的科学健身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高水平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构建覆盖全市的科学健身指导网络,采取建立全民健身电子地图等方式推动体育服务信息化进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3.积极培育体育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介,采取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体育消费习惯。加强体育类广电栏目、专业报刊和新媒体建设,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积极推广体育文化。加强对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增强公众的自觉健身意识,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总台,市体育局,有关单位)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协调统筹机制。

  各地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学习借鉴外地体育产业发展经验,加强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建设。建立发展改革、经信、科技、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市容市政、商务、文广、卫生、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统计、物价、金融、税务、工商、供电、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参与的体育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统筹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体育部门要完善体育产业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统计、体育部门要根据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加强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健全年度统计工作制度,建立体育产业常态化统计机制和评价监测机制,定期发布体育产业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市容市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统计局、物价局、金融办,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市工商局,苏州供电公司,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有关单位)

  (二)完善投融资政策。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继续安排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继续支持“体融通”产品业务,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体育企业和初创期体育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进行直接债务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发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和金融产品。鼓励成立体育类担保机构,探索“金融+基金+担保”的多元支持方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市体育局,有关单位)

  (三)完善健身消费政策。

  加强对健身消费的支持力度,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群众健身服务。继续实施开展“医保•阳光健身卡”,规范使用健身资金,引导群众树立预防保健理念。在全市范围试行面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间发放体育消费券,鼓励群众增加健身消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体育消费金融产品,开发体育健身、运动培训等方面的消费信贷业务,增强银行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体育消费提供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体育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四)完善税费价格政策。

  落实对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快培育创新型体育企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体育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我市现有类别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市科技局、物价局、体育局,有关单位)

  (五)完善规划建设与土地政策。

  体育设施用地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体育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年度用地计划适当考虑体育设施发展用地,重点体育设施项目要争取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加强群众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支持足球等重点运动项目设施建设。住建、规划和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配套标准规范,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未达标准而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改变用途导致不达标等情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未配置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各地要优先支持利用城市空间建设体育设施,保障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对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拆除或改变体育场馆设施功能和用途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体育局,有关单位)

  (六)加强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服务认证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各地要将体育市场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安全服务规范,组织安全培训,加强风险管控,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进体育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体育领域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工商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经信委,有关单位)

  (七)强化智力支撑。

  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加大对体育产业人才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将体育产业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或引进计划,支持引进体育产业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积极探索体育产业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注重引进国内外体育经营、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吸引财税、金融、科技、法律等领域优秀人才进入体育产业领域。鼓励多渠道投入体育职业教育和培训,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建设一支有活力的体育企业家队伍。充分利用江苏省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基地等各类平台和教育资源开展体育产业人才培养,推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研究,扶持在苏成立的江苏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体育产业研究和协同创新智库。(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体育局,苏州大学,有关单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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