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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区本级】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人才引聚力度,切实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引领园区奋力打造面向未来的苏州城市新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最美窗口”,现就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双一流、新中心”总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产才融合为主线,以激发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系统均衡、开放立体、统分结合、运行高效的人才政策体系,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大幅提高人才资源配置能力和人才管理服务效能,加快人才集聚、推动结构优化、促进质量提升,实现各行业人才充分涌流,为园区构筑全方位开放、国际化创新、高端化产业、现代化治理“四个高地”贡献人才力量。         二、基本原则         1.人才引领、攀高登峰。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将人才发展与科技自立自强、突破“卡脖子”技术、推进“一区两中心”建设紧密融合,实现原创性、引领性技术突破,解决科技攻关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对标国际一流环境,积极为“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搭建事业平台,充分释放人才活力,构筑集聚全球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         2.梯次衔接、择优扶强。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促进人才规模、质量与产业发展相适应,构建科学合理的“金字塔”式人才队伍结构,做大基数、做高塔尖、优化结构,延长人才支持链,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提供节点性支持。围绕重点产业链布局人才链,立足人才链打造创新链,不断提升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的匹配度和融合度。         3.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以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向用人主体放权,加强对企业引才用才的政策供给、要素供给和服务供给。全面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和人才网络,进一步拓展人才发展海外布局,打造国际化人才城市典范。         4.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坚持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建立健全“管行业、管人才”的人才发展机制,统筹推进各行业人才队伍开发。聚焦区域发展重点,建立以“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三个主干政策为支撑,教育、卫生等专项人才政策为补充的“金鸡湖人才计划”体系,努力形成科技创新、社会治理、民生事业等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1.人才队伍量质并升。三年内,大专以上人才总量保持每年10%的增长,硕士和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总量保持每年20%的增长。到2024年底,人才总量达60万人,占就业人口比例超60%;高层次人才总量达10万人,占人才总量比例超16%;人才净流入达14.5万人;主要人才指标稳居全国开发区首位。         2.人才发展系统均衡。统筹国内国际人才资源,在保持对国内人才吸引力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国际化人才集聚度,外国专家总量保持每年10%的增长,到2024年底达5300人,其中外国高端人才占比超50%;优化制造业和服务业人才配比,到2024年底,实现制造业人才与服务业人才分布趋同;注重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并举,到2024年底,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才、高技能人才数量分别达600人、1600人;推进科技创新和民生事业人才共同发展,到2024年底,教育、卫生、社会工作人才分别达到2万人、0.7万人、0.5万人。         3.人才产业紧密融合。到2024年底,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产业分别引进顶尖人才(团队)15个、5个、5个;新兴产业人才总量超20万人;科技领军人才突破3000名,其中80%来自新兴产业,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效果更加凸显。         四、主要内容         “金鸡湖人才计划”由“1+3+X”组成,主要包括一个框架《意见》,“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和“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三个主干政策,以及根据民生、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教育、卫生等若干个专项政策。         1.“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鼓励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园区创新创业,力争三年内新增立项支持1300名区级及以上科技领军人才,带动引进3000个高质量科创项目落户园区。对领军人才按其不同发展阶段,给予持续性节点支持:一是对园区科技领军人才按不同项目类别,分别给予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股权债权融资、购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等基础支持;二是对项目发展达到绩效目标的领军人才,给予滚动支持及扎根奖励;三是对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按上级拨付经费分别给予1:1、1:1.5的配套补贴;四是对揭榜重大技术需求、攻克“卡脖子”技术的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突破性支持;五是对入选上级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符合特定条件的顶尖人才可给予“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顶尖支持。         2.“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突出人才作为战略性资源的重要地位,强化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激发企业自主引才育才活力,力争三年内新增企业经营管理、技术骨干、外国专家、高技能等高层次人才8万人。对企业和人才分别给予不同支持:一方面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较好人才队伍基本面的企业,对其猎聘人才、设立奖学金、柔性引才、建立技能工作室等7类引才育才行为实际支出最高的30%予以综合补贴,单个企业单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另一方面对经评审认定的企业高薪聘雇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其年工资薪金的5%-20%给予人才综合奖励;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 万元以上的,可放宽相关条件,享受人才落户、首套住房优购资格等人才服务。         3.“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建立健全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优化青年人才工作生活环境,将园区打造成青年乐聚的家园,力争三年内实现新增参保大学生25万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0%。根据青年人才就业、创业、乐业不同需求给予支持:一是创造省心的就业环境,鼓励青年实习见习,搭建就业求职平台,应届毕业生最高享受2000元面试补贴;二是营造贴心的创业氛围,提供青年人才创业补贴,最高可享10万元,增设“金鸡湖创业大赛-青年人才专场赛”并给予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拓宽融资渠道,设立规模3个亿的“青年创业天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人才贷”产品;三是提供舒心的乐业保障,对新引进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青年人才发放两年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每年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名校优生每年增加1万元,在站博士后每年6万元,并配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支持政策。         4.统筹实施其他专项人才支持计划。协同推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力争三年培育引进150名左右引领行业发展的高层次社会事业人才。对教育系统引聚的具有较高教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起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一次性奖励及项目资助等支持。深入推进“科教强卫”战略,坚持“补缺补短”和“创新引领”双轮驱动,对卫生系统引育的引领园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给予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科研项目资助等支持。         五、组织保障         1、完善党管人才格局。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压实主管部门抓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行业、领域出台专项人才支持计划,统一纳入“金鸡湖人才计划”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完善党工委领导联系专家人才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专家疗养、国情研修、建言献策等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加强人才政治引领。         2、落实人才经费保障。牢固树立人才投入优先保障理念,明确重点支持方向,进一步优化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强化人才投入的绩效评估,建立合理评估模型,形成依据绩效评估效果调优政策的有效机制,构建资金立项管理、使用监督、绩效评估、反馈优化的工作闭环。         3、营造优质人才生态。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开辟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加强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人才诚信体系,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人才工作舆论引导,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大对典型人才和创新创业事迹的宣传力度,对贡献大、认可度高的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等荣誉,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积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         六、其他         1.本意见由园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其中“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由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由团工委负责具体实施。         2.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效力不溯及既往,有效期3年。         3.本意见与省、市及园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经费在园区财政资金中列支。         附件:         1.关于实施“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2.关于实施“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3. 关于实施“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 【苏州市级】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博士后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两聚一高”,紧扣“创新四问”,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形成适应企业发展诉求、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博士后青年人才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为推动“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产业导向、企业需求、校地合作”,进一步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规模和博士后招收力度,到2020年,建成博士后工作站点500个,招收博士后1000人。积极推进博士后管理体系创新,着力在建站方式、招收模式、立项管理、国际合作、创新创业、考核激励等环节探索新机制、新模式,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骨干作用,以及地方、高校院所对博士后工作的引导支撑作用,切实提升博士后工作影响力,构建国内国际化水平更高、资源整合能力更强、运转效率更好的博士后创新体系。   三、创新博士后工作站建站模式   (一)聚焦人才型科技项目。对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以及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二)建立“预选预设”制度。对初步具备条件且有意向设站的单位,列入备选库,提前介入指导,优先推荐申报。对暂不具备设站条件的小微科技企业,可先申请设立“博士后预备站”,参照工作站方式开展课题研究,进入预备站的博士可同等享受企业进站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三)实施分级分类建站资助。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60万元建站资助,获批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鼓励创新实践基地升格为博士后工作站,升格后追加40万元建站资助。   四、探索多元化博士后进站模式   (四)加大海外博士后招收力度。借助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赢在苏州”海外创业大赛等平台向海外推介博士后项目需求。支持企业以项目为依托,与高校院所联合招收海外博士后,可单独或联合高校院所的博士后组成项目团队,从事企业定制的博士后研究课题。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高校院所项目经费的10%,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企业整合资源独立招收海外博士后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五)探索区域性站招收模式。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先行先试的平台优势,试行通过区域性博士后工作站,依托重大产学研项目和研究课题,向小微型科技企业派出博士后。   (六)给予博士后生活补助。对进站的博士后,给予5000元/月的生活补贴,两年内最高可予12万元/人。列入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来苏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七)配套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科研配套资助,获批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给予1万元资助。   五、建立博士后创新协作机制   (八)加强博士后创新团队建设。重点围绕本地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博士后工作站这一产学研协同创新载体,注重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和团队,依托在苏大院名校、科研平台,推进博士后创新团队建设。   (九)建设博士后创新协同平台。科学设置企业博士后站点,建立工作站与同行企业技术援助平台,扩大工作站对区域产业发展的影响。协调区域公共科研平台,建立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研究中心),构建博士后科研资源创新协作机制。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使用(租赁)“大仪网”入网科技资源进行检测、技术开发等,不受企业条件等限制,申请单位使用(租赁)费用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给予50%的补贴,对超出10万元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企业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十)打造博士后群体交流平台。通过建设博士后工作站信息管理系统和微信公众号,对全市博士后工作站按产业分类管理和服务。建立博士后联谊会等组织,通过联谊活动、博士后沙龙等形式,开展学术科技交流,促进产业圈、人才圈结合互融。   (十一)建立博士后校地合作机制。建立与国内知名院校的长效协作机制,选择与我市产业关联度较高的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和博士后定向交流,打造“博览苏州”活动品牌,定期组织流动站的博士后来苏进行产业和项目对接。成立在苏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联盟,加强企业工作站和院校流动站的交流,促进产学研高度融合。   六、建立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体系   (十二)建设博士后创投中心。在建成省首家博士后创投中心的基础上,推进博士后创投中心体系建设,鼓励各地设立各级博士后创投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博士后、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创新项目产业化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孵化、融资对接等服务。   (十三)鼓励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鼓励设站数量较多的地区,积极创建各级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的省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平台,建立苏州博士后产业联盟,加大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力度,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   (十四)支持博士后留苏创新创业。鼓励出站博士后落户苏州就业创业,重点推荐申报姑苏人才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出站留苏工作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或购买自住房时一次性拨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同时,其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通过其他途径来苏企业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可享受同等待遇。   七、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绩效考核   (十五)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纳入县级市区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更加注重对博士后工作站招收质量、科研成果对企业科技创新贡献等指标的考核。对连续三年未引进博士后的设站单位,不列入考核统计。发挥设站单位专家学术委员会作用,做好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立项、开题、中期考核、结题出站全过程跟踪管理。   (十六)建立站点运行评估机制。建立以创新成果为核心评价要素的博士后工作站绩效考核体系,对全市博士后工作站每两年开展一次运行情况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评估优秀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10万元奖励,在项目经费投入上予以重点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博士后站点资格。   本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承担。本意见所涉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辖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分担。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深入实施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早日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一步加大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推进力度,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每年评选和引进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第三条 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根据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对入围的领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分别给予创业启动、产业化成长奖励、金融配套、购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滚动支持等多项资金资助,并提供办公用房、免租住房等配套优惠。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主要资助对象:         (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是指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前沿,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团队带头人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围绕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园区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项目,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在园区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         (二)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一)创业启动资金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资助300-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资助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3.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资助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二)产业化成长奖励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企业自立项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产业化奖励;根据创新成长情况和对园区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三年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的2%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创业股权投资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项目:可获得园区领军创投不超过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2.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孵化)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园区领军创投可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四)项目融资支持         优先推荐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参与园区金融创新产品,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五)科技贷款支持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贷平台可最高为项目提供500万元三年期贷款支持;         2.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经评审,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贷平台可最高为项目提供200万元三年期贷款支持。         (六)项目贷款贴息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项目: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七)研发用房补贴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启动场所,面积不设限制,三年内免收租金;         2.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3.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八)免租住房支持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提供项目团队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住房两套,三年内免收租金。         (九)购买住房补贴         1.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提供领军人才200万元购房补贴;         2.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项目:提供领军人才150万元购房补贴;         3.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提供领军人才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十)平台使用补贴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两年期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平台使用补贴。         (十一)项目供地支持         对于符合供地条件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先安排供地。         (十二)人才综合保障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可享受子女入学、社保医保优惠、医疗保健、配偶子女随迁等人才保障政策,优先享受高端和急需人才奖励、薪酬补贴等人才补贴,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滚动支持         根据项目绩效评估意见,对完成情况好、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滚动支持。         (十四)其他支持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还可享受扎根发展奖励等支持,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十五)项目资助配套         优先推荐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上级人才项目,对于获评国家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人才(团队)、姑苏领军人才(团队)等人才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一)购买住房补贴         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二)人才综合保障         对于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可享受子女入学、社保医保优惠、医疗保健、配偶子女随迁等人才保障政策,优先享受高端和急需人才奖励,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三)项目资助配套         优先推荐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上级人才项目,对于获评国家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人才(团队)、姑苏领军人才(团队)等人才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实施金鸡湖伙伴计划,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人才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定期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经公示后发文。对能填补园区产业链空白的重大项目,可通过即报即评的方式给予优先支持。         第九条 获评的领军人才(团队)应按时签署合作协议,并按要求向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报送项目阶段执行情况,定期接受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的中期检查、绩效评估及监督考核。对在项目运作中进行违规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取消其相应领军人才称号并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退还其所获得的政策支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此之前评出的项目按原《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12〕12号)、《园区工委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园工〔2015〕28号)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深入实施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实施办法》(苏园管〔2018〕10号)执行。发布之后新评出的项目参照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兑现政策。         第十一条 如有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园区组织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负责政策施行。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青年人才到园区就业创业,加快集聚培育一支勇于创新创造的人才生力军,打造青年人才就业创业首选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青春园区”计划主要支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来园区求职就业及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内容包括就业直通车、创业加油站、乐业青享汇。 第二章  就业直通车         第三条  对参与园区校招活动、来园区面试求职的非市域范围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面试交通补贴。         (一)补贴标准: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单程交通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发放方式:“交通补贴券”由参与园区校招活动的企业在校招现场直接发放给应聘学生。         (三)兑现流程: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补贴申请,提交“交通补贴券”(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有效交通凭证(汽车票、火车票、机票行程单)、申请人有关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银行账户信息,经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第四条  将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和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见习范围,见习学员可按规定享受园区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具体按照《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就业见习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苏园劳保〔2019〕40号)执行。         第五条  加快实施人才落户新政,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即可“先落户后就业”。         (一)申请人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发起人才落户申请。         (二)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档案转入,档案到达并审核通过后至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三)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青年人才落户审批时间压缩至11个工作日完成。         第六条  支持优秀外国青年人才来苏州自贸片区创新创业,具体按照《关于外国人才工作生活便利化服务若干举措(试行)》(苏园管〔2020〕83号)执行。 第三章  创业加油站         第七条  在“金鸡湖创业大赛”中增设“青年人才专场赛”,大赛一、二等奖项目可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项目落户园区后直接纳入“金鸡湖合伙人计划”,无需参加评审。         第八条  依托独墅湖青创港开展苏州独墅湖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慧湖”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选活动。         (一)符合条件要求的创新创业项目,每年定期通过“苏州独墅湖创业大学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dsleu.sipac.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二)苏州独墅湖创业发展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扶持对象,按奖项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         (三)对落户项目给予入驻独墅湖青创港2个工位免租一年支持。         第九条  鼓励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以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到园区创业,并给予以下补贴:         (一)在园区首次创业(在园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依法申报纳税,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10000元;         (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10万元;         (三)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年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四)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给予最高200元/月的水、电、宽带等运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五)获得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贷款利率在合同签订之日LPR减150基点以上部分全额贴息;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利率在合同签订之日LPR减150基点以上部分50%贴息。         以上(一)至(四)项补贴均在创业主体注册登记3年内有效,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予以拨付。 第四章  乐业青享汇         第十条  对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生活补贴。         (一)补贴标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每年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双一流大学”或世界前1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增加1万元。         世界前100名高校依据为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二)兑现条件:         1.所在工作岗位符合园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2.首次申报时需缴纳园区社保满3个月,拨付时应在岗;         3.第二年度拨付时应在首次申报所在单位全职在岗。         (三)兑现流程:由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代为办理申报手续,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发起补贴申请,经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第十一条  对在站博士后,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两年,由各博士后站点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代为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  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提供以下住房保障:         (一)可租住人才优租房3年         1.兑现条件:         (1)已与园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未在苏州市区购房,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区无居住条件;         (3)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且未动用过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         2. 兑现方式:通过园区公租房公司网站(www.sipprh.com)在线申请。         (二)可按博士1000元/月、硕士900元/月、本科600元/月享受最长3年的“虚拟优租房”补贴(租赁园区外房源各档补贴相应调减100元/月)         1.兑现条件:         (1)“虚拟优租房”保障区域已开放;         (2)通过市场途径,租赁苏州市区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出租条件成套个人住宅,或租赁园区范围内国资企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企业建设并规范运营的长租公寓和集宿楼等集中式公寓。         2.兑现方式:通过园区公租房公司网站(www.sipprh.com)在线申请。         (三)可优先购买商品住房         兑现条件及方式具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苏园规建〔2019〕28号)和《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苏园管〔2020〕15号)执行。         (四)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大优惠(区内住房3倍,区外2倍)         1.兑现条件:         (1)具有境内博士学历学位或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在园区企事业单位创业或就业不少于6个月,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兑现方式: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发起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至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三条  具有境内博士学历学位或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便利。         (一)非苏州户籍子女入(转)学         1.支持内容:人才及其家庭在苏州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教育局根据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服务区幼儿园)入学,或至定点学校入学。         2.兑现方式:每年5月初由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对人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部门会商后于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信息移交教育局,8月底前完成办理。开学后不再受理入(转)学申请。         (二)就读园区内非公办学校学费补贴         1.补贴标准:幼儿园及小学20%学费补贴,不超过2万元/学年;初中30%学费补贴,不超过3万元/学年;高中40%学费补贴,不超过4万元/学年。         2.兑现方式:人才个人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发起申请,经审核认定后予以拨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补贴等情形,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与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团工委组织实施。

  • 【园区本级】苏州工业园区“领军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激励领军人才扎根园区发展,不断攀高登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领军登峰”计划主要支持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定位和未来产业引导方向,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园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和团队,内容包括基础支持、攀高支持、登峰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二章  基础支持         第三条  支持对象: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孵化)和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四条  支持举措:         (一)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项目滚动支持、创业股权投资、科技贷款支持、项目贷款贴息、研发用房补贴、免租住房支持、购买住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         兑现流程:具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5号)执行。         (二)人才贷         1.贷款额度:最高1500万元,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同档次LPR加80个基点。         2.贷款条件:企业为领军人才所创办,人才在职在岗且企业运营正常,原则上企业产品已实现商业化。         3.兑现流程:向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起贷款需求,由企服中心安排相关银行对接,银企双方协调确定具体贷款金额及利率。 第三章  攀高支持         第五条  支持对象: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和揭榜人才(团队)。         第六条  支持举措:         (一)配套补贴         1.补贴标准:         (1)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按省拨付创新创业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其他类别按1:0.5给予配套补贴;         (2)对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按国家拨付生活补助的1:1.5给予配套补贴。         2.兑现流程:由人才办根据国家、省资金下拨安排直接予以配套拨付。         (二)免租住房         1.住房标准: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及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提供其本人及家庭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         2.兑现条件:人才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3.兑现流程: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资格申请,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进入候租序列,由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房源情况按序受理。         (三)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         (1)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按创业类及企业创新类100万元、其他类别5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对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按青年人才项目(包括“海外优青”)100万元、其他类别20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兑现条件:         (1)人才个人自获评之日起5年内在园区新购买自有住房(份额不低于50%);         (2)购房补贴与免租住房不同时享受;人才如已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应自首次申领购房补贴次月起自行承担租金。         3.兑现流程:         (1)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补贴申请,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2)购房补贴申请常年受理,分三次等额拨付,每次申请之间至少相隔12个月。         (四)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         1.支持内容:         (1)创业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可推荐不超过2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揭榜人才(团队)可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兑现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应符合《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5号)中规定的扶持对象条件;         (2)揭榜人才(团队)应承接“一区两中心”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或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         3.兑现流程:在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期内,提交享受绿色通道申请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由科创委审核后予以落实。         (五)科技奖项奖励         1.兑现条件:人才(团队)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形式承接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或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依托园区申报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兑现流程:具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研发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46号)执行。         以上攀高支持均需人才(团队)在职在岗且项目(企业)运营正常。 第四章  登峰支持         第七条  支持对象: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八条  支持举措:         (一)项目配套支持         入选上级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具体按照《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试行)》(苏委办发〔2019〕99号)执行。         (二)顶尖支持         1.支持内容:“一事一议”给予顶尖支持,支持力度上不封顶,并可推荐其团队核心成员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兑现条件(符合其一):         (1)推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要学术机构等,为园区“一区两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生态支持;         (2)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一批重大科技领军项目;或采用承接研发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问题并获得重大市场效益;         (3)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快速占领市场并引领带动产业突破发展且带来较高税收回报。         3.兑现流程:         (1)提出动议—由人才(团队)所属产业载体会同科技招商中心,向科创委提请“一事一议”动议。动议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人才(团队)背景、可行性论证、立项建议、绩效目标和配套支持等内容;         (2)审核评估—科创委通过形式审查并同意受理后,牵头组织尽职调查,了解人才(团队)相关背景,评估行业领先地位和影响力;组织同行评议,评估项目可行性;组织财务、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专家,评估项目的绩效目标、财务预算、配套方式的科学性、精准性,形成“一事一议”评估报告和建议方案并报人才办;         (3)研究认定—“一事一议”建议方案经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报请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并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发文认定。特别重大的项目,视情提交党工委会审议后发文认定。 第五章  综合服务         第九条  上述人才均按《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综合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发生下述情况,人才本人及申报时所在单位不再享受相应支持举措:         (一)人才(团队)或所在单位主动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         (二)人才及所在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列入严重失信人清单的;         (三)人才所在单位搬离园区或注销的;         (四)人才(团队)离职离岗的(仍在园区创新创业的可视情保留非资金类支持举措享受资格);         (五) 因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有关协议的(可视情保留非资金类支持举措享受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与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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