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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4月6日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第四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第六条 强化信息公开。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天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本土传播和境外输入情况分别统计报告。         第七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第八条 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         第九条 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第十条 组织专家组对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第十一条 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 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强化监测,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十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国家支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传播力、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交流合作,适时调整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         第十五条 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 【江苏省级】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电影局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影院复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各院线、影管公司、影院: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向稳向好态势持续巩固,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全面步入正常轨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我省《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将《江苏省影院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江苏省影院复业疫情防控操作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影院复业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影院复业须经辖区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同意或统一部署,并向当地电影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附件:江苏省影院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电影局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江苏省影院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我省《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全省影院安全有序复业,特制定本指南。          一、做好复业前期工作         (一)加强员工健康状况监测。提前开展返岗员工健康状况登记,全面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返岗人员要在“苏康码”或“城市健康码”平台进行登记报备,“绿码”人员方可上岗。          (二)开展员工复业返岗培训。各院线、影管公司、影院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复业注意事项等知识培训。关心关爱员工生活和心理健康。          (三)提前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复业前,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及影厅内部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对空调新风系统进行整体清洁消毒,对观众公共用品进行集中清洁消毒。            (四)加强防疫物资调配保障。提前备足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酒精、洗手液、测温仪等防疫用品。有条件的影院可配备红外热成像体温仪。          (五)做好放映设备检修维护。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设备保养指南,提前对放映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调试,确保放映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二、突出运营防控管理          (六)做好员工岗位防护管理。严格执行健康码上岗制度,暂停使用指纹考勤机。员工每天上岗前要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方可上岗。加强员工 8 小时外行程管理。          (七)实行清洁消毒登记告示。复业后,每天定时清洁消毒并张贴已消毒告示,做好清洁消毒记录。提高自助售取票机、电梯、卫生间、洗手池等区域及相关物品的清洁消毒频次。客用3D 眼镜等公共用品实行“一用一消毒”。          (八)保持影厅通风换气。每日营业前 1 小时提前打开影厅新风与排风系统。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九)实行观影必检。观众入场要严格实施“苏康码”或当地健康码核验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劝阻入场。观众应随身备用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 1 米)时戴口罩。引导观众采用线上购票和自助售票机购票,现场购票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十)保持观影间距。复业初期,实行“错位隔排隔座”售票方式,影厅上座率控制在 40%以下,保持观众之间 1 米以上距离。加大影片排映场间距,每场排片间隔不少于 20 分钟,留足场间消毒时间。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售卖摊位管理,售卖操作要符合防疫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三、加强复业防控宣传          (十三)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海报、播放防疫标语、映前公益广告等方式做好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观众防护意识。          (十四)及时发布复业防控资讯。各地电影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影院复业信息,院线、影管公司和影院要充分利用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影院排片、防控措施等讯息。          (十五)积极开展公益活动。鼓励开展“致敬抗疫白衣战士”等免费观影活动。主动参与社区及所在商业综合体举办的各类防疫公益活动。          (十六)保障观众合法权益。对电影兑换券、观影卡、会员卡等根据疫情进行延期处理,对已购买春节档电影票观众的退票诉求及时处理,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十七)明确复业防控责任。各地电影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影院复业须经辖区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同意或统一部署,并向当地电影主管部门报备。各院线、影管公司要加强管理,督促所辖影院细化落实复业防控措施。各影院要履行复业防控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做到防控有力、复业有序。          (十八)制定复业防控应急预案。各院线、影管公司、影院要制定影院复业防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已发现确诊病例的影院须暂停营业,待疫情得到控制后方可恢复营业。 

  • 【苏州市级】苏州市学校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指南

            1、准予开学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2、学校应辟出专门场所作为暂时隔离观察区域,用于暂时隔离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师生员工。隔离观察区域应相对独立,不得设在紧靠教室、食堂以及学生易到达的场所,采光和通风良好,不与其他室内区域有空气流通。         3、建立隔离观察区域登记管理制度,设立醒目的“隔离室”标识,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控制隔离观察区域内、外的工作人员进出,减少交叉感染概率。配备必需生活用品及防控物资,木质或铁质椅子若干,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         4、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隔离服、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器具,设置标志明显的疫情防控废弃物(口罩等)专用带盖垃圾箱,定时用有效氯 500mg/L 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5、结合本校实际,在教学楼、食堂、宿舍、洗手间等公共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满足师生需求的洗手液(肥皂)、纸巾或干手机等,幼儿园也应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洗手设施。         6、开学前要对教室、课桌椅、公共教学用具、门把手、食堂、住宿区域、厕所、垃圾厢房、电梯、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区域)的环境卫生开展全覆盖消毒和整治。开学后重点场所(区域)及玩具学具应进行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预防性消毒要求所有场所每日两次,专用教室等重点场所要求进出一批次学生立即消毒一次。         7、加强日常通风换气,寒冷天气每日早、中、晚非上课时段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至少30分钟,温暖天气全天开窗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档案室、机房除外)。         8、做好饮用水启用前的消毒工作及记录,定期清洗消毒用水设施、器具,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每日至少一次对饮水机出水口使用75%乙醇擦拭消毒。使用校车的学校,要求校车公司每日按批次对车辆进行消毒。         9、落实师生员工的体温检测与健康状况的“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所处位置及健康状况。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或旅居史的、体温有异常或有疑似病例的教职工、学生暂不返校,任何师生员工不得带病返校或复课工作。已经下沉到抗疫一线的任课教师必须提前14天向相关组织申请离岗进行居家隔离。外地回来的师生要向学校报告,并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管理,排除感染隐患后,经学校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返校开学。         10、师生入校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每天切实落实晨午检工作,体温高于37.3℃的学生应带至隔离室,等待监护人来接至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对因病缺勤学生及时追踪病因,病愈返校人员需提供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11、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引导师生自觉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等卫生习惯。推行七步洗手法,倡导师生员工用流动水、使用洗手液(肥皂)清洗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手部未清洁前不要触摸眼、鼻、口等部位。         12、加强对学校食堂、社会配餐企业有关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鼓励条件允许的学生中午回家吃饭,在校用餐的学生应采取食堂送餐、统一配餐、预约用餐、错峰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集中就餐。督促学生餐前餐后洗手,提倡自带餐具,每批用餐结束后食堂场所均应进行消毒。严格幼儿园膳食管理,一餐两点采用分时段、分区域等方式进行。         13、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尽量走读,努力减少宿舍人员聚集。幼儿园午休前后要加强床位消毒。学生公寓封闭管理,确保每夜有1位校医、每个宿舍楼有1位值班人员在岗在班。         14、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让学生到校内临时隔离室留观,或就近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立即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告和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疾控中心的专业指导下,配合做好终末消毒、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 【国家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根据当前防控形势和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我们组织编制了《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本指引从普通公众、特定场所人员、重点人员以及职业暴露人员进行分类,并对不同场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学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代  章) 2020年3月17日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科学戴口罩,对于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具有预防作用,既保护自己,又有益于公众健康。目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引。     一、普通公众   (一)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二)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对于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一)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重点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一)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五、使用注意事项   (一)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二)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三)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四)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五)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 【苏州市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苏州市体育场馆复业指南

    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宣传部(文体旅游局),苏州高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属公共体育场馆:        经研究,市体育局拟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苏州市体育场馆复业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体育局 2020年3月13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苏州市体育场馆复业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全市体育场馆复工,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严防复工后的集聚性风险,落实体育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疫主体责任,现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苏州市体育场馆复业指南》(以下简称“复业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除外。        二、实施时间        本“复业指南”自印发次日(2020年3月14日)起实施。        三、复业条件        (一)遵照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属地政府部门办理复工手续。        (二)各体育场馆根据“复业指南”综合评估风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场馆项目        (一)室外体育场馆和具有良好通风条件的室内场馆分项目、分区域有序开放。        1.足球、篮球等项目仅限于练习,标准篮球场每片半场4人(含4人)以下,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片半场6人(含6人)以下,不开展身体接触性活动。        2.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等隔网项目,仅限单打。        3.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花样滑冰、高尔夫、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项目,应严格控制容量并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4.拳击、跆拳道、散打、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身体接触性活动。        (二)室内游泳池,以及在密闭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体育场所部分区域、淋浴室等暂不宜开放。        (三)集聚性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暂不宜开展。        五、通风管理        室内体育场馆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自然通风。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或营业期间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周至少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过滤网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同时符合以下三条件之一方可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的;        3.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能确保各区域独立通风的。        六、场所管理        (一)加强店内疫情防控宣传。张贴禁止多人聚集活动、暂停对发热和无“苏城码”绿码人员提供服务、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醒目标识。        (二)严格做好场馆卫生工作。使用含氯消毒剂(250~500mg/L)对前台、走道、运动区、更衣室等场所进行消杀灭菌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对人体常接触的物体部位进行擦拭消毒,每天不少于4次。        (三)严格做好器材消杀工作。顾客接触使用的公共健身器材和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或在相关区域固定位置摆放75%酒精(脱脂棉)、免洗洗手消毒液等消毒杀菌产品,供顾客自行消毒使用。        (四)场馆内休闲区,须设置加盖垃圾桶,垃圾应密闭处理并及时清运。        七、员工管理        (一)安排符合复工条件的人员上岗,每日开业前对从业员工测量体温,进行健康筛查,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做到不漏一人。        (二)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着洁净的工作服装,并佩戴符合规定的口罩上岗,与顾客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聚就餐。        (四)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暂停工作进行隔离,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八、客流管控        (一)严格控制流量。除前款规定的足球、篮球等球场人数限制外,其他场馆应根据项目场地特点和安全距离要求,核定和控制单位时间进场人数。        (二)提倡实行预约服务,采用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避免人群聚集。        (三)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争取顾客的理解。        (四)加强出入口管理,对所有进入场馆人员查验“苏城码”或身份证、测量体温,同时做好顾客的姓名、体温、进出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        (五)顾客进入场所健身活动需全程佩戴口罩。安排员工加强场馆内巡查,对未佩戴口罩或摘下口罩的,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应劝离;顾客运动过程中口罩洇湿,提醒其及时更换;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应及时劝导疏散。        九、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体育场馆要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组织全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自觉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和体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联系电话:        苏州市体育市场管理处:65245949        苏州市体育局综合处:6524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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