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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市级】苏州市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更大力度推动全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主动赴海外参加线下展会,广泛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大阪展等197个境内外重点展会,实地拜访客户、全力争取订单。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补贴。加强与海外经贸促进机构、境外商(协)会合作,联合举办各类经贸、投资对接活动,带动企业国际联络和团组互访。充分发挥“苏州外贸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研究人员出入境、展品托运、物流配送便利化措施,全力帮助企业赴海外维护客户和参加各类展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市贸促会、苏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稳外贸主力军作用,持续开展重点外贸企业走访服务工作,加强用工、用电、金融、信保等方面要素保障。鼓励和协助重点企业争取更多总部订单、扩大有效产能,对重点企业争取增量订单给予一定支持。支持重点企业在苏州增设分拨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型机构,优化企业国际分拨能力、全球供应链资源配置能力和资金结算功能,提升整体效益。(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 管局、市人社局、市外汇局、苏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加工贸易稳量提质发展。发挥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示范效应,推动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支持加工贸易链主企业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带动全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维修、再制造、检测等业务,支持苏州自贸片区内企业按照综保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围绕苏州半导体产业集聚发展优势,引入半导体分拨中心等保税物流服务型企业,重点培育具有进出口分拨功能、渠道控制能力的半导体供应商集群,提升全球调拨能力。(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苏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推动进口量质齐升。利用太仓港口岸功能,发挥集聚中转优势,持续招引总部型、龙头型、税源型物贸项目,大力引育跨境物流、仓储、法务、审计等贸易型服务机构,开拓大宗商品及海鲜、农产品、水果等消费品进口通道。推动建设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工业园区加快引进服务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的国际物流配套企业。推动昆山加快落地咖啡豆贸易主体,力争年进口咖啡生豆5万吨。支持张家港化工品等交易市场扩大辐射面,做强张家港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力争年进口汽车超5000台。用好常熟港纸浆保税物流分拨中心,扩大纸浆保税进口量。加强贸易型企业招商力度,将进口贸易主体招引纳入市级高质量考核指标。积极对接北京、上海大型贸易商、进口商,努力引进区域采购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型总部企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动新模式新业态贡献外贸增量。做优做强“市采通”平台功能,加大对“市采通”的政策支持,提升全省宣介推广力度,组建全市“市采通”工作专班,积极推动全市中小微商户上平台。推动各专业化市场应用“市采通”平台拓宽出口渠道,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海外仓”等创新模式。组织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优质出口试点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国内车源整合、国际营销网络构建。(市商务局、苏州海关、市外汇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取得新突破。实施跨境电商“攻坚突破年”,加大对跨境电商重点项目的招引力度,对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定位的跨境电商重点项目给予支持。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推动9810模式出口退税、跨境电商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新突破。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化发展,支持创新品牌独立站、跨境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强化跨境电商人才的院校专业培养和社会化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和部门协同机制,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苏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大企业支持力度,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鼓励各地加大对全市自行投保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专项支持,持续扩大全市中小微企业(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承保支持,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对一专人服务。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满足企业在手订单的合理限额需求,加大重点出口企业限额支持力度,确保中信保苏州营业部限额满足率不低于87%。(中信保苏州营业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金融服务保障。进一步发挥“苏贸贷”合作银行作用,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进一步倾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保单融资的增信作用,力争2023年中信保苏州营业部保单融资增信规模不低于120亿元。2023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设立400亿元外贸产业专项信贷投计划,外贸产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2%。对小微企业通过进出口银行的转贷款进行贴息支持,鼓励企业扩大生产促进出口。(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保苏州营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加强企业汇率风险服务能力。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扶持拓展行动,进一步降低汇率避险的门槛和成本,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2023年全市参与外贸套保避险的企业不少于4000家,首次办理外贸套保企业不少于1200家。鼓励外贸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力争全年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提升5%。(市外汇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智慧海关、智慧口岸建设,利用数字化科技手段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外贸发展新动能。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通关模式,大力推进“先放后检”“依申请检验”“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措施,推动苏州中欧班列加入中欧“安智贸”项目,继续压缩通关时长,提高通关效率。积极优化贸易结构,推动各地进一步延伸优势进口商品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升进口商品全链条综合服务能力。(苏州海关、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苏州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贸易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引导外贸企业应用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开展海外精准营销,探索跨境直播、社交电商、短视频、搜索引擎等新模式在贸易营销环节的应用。密切跟踪碳关税、碳足迹等国际绿色贸易政策走向,在信息披露、碳排放核查等方面加强对企业的针对性帮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苏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企业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关于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提升“RCEP企业服务中心”运行水平。进一步开展RCEP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工作,帮助企业用好用足RCEP等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提升累计原产地规则等政策的综合利用率。引导外贸企业积极拓展RCEP市场,鼓励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建立工业中间品、原材料、大宗商品以及优质消费品的稳定进口渠道。引导服务企业“走出去”,促进企业利用RCEP享惠水平,加大AE0认证培育力度,助力企业享受“经核准出口商”便利政策。(市商务局、市贸促会、苏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应对工作机制,对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的企业建档立卡,一对一指导企业妥善应对,加强出口管制内部合规体系建设,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优化市级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布局,加强集成电路、光伏、纺织服装等重点外向型产业预警体系建设。落实多主体协同应对机制,积极应对各类贸易摩擦,稳妥开展贸易救济调查,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做好稳外贸工作考核激励。持续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各板块落实好稳外贸工作具体举措,确保完成全市稳外贸发展目标。加强考核激励力度,对先进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加大对稳外贸促工业的定期督查和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苏州市级】苏州市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数字贸易是发展国际化、开放型数字经济的主要载体,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苏州深度融入数字经济背景下全球经贸市场的战略契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推进全市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探索构建数字贸易特色发展路径,推动苏州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理念,紧抓数字技术为引领的新一代技术革命机遇,立足苏州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势,积极把握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大契机,坚持高点定位,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的数字贸易创新集群,推进全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数字贸易创新集群建设效应进一步加强,建成一批产业集聚、技术领先、贸易便利、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集聚区,数字贸易发展新格局基本成型。 ——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5年,数字贸易规模始终保持全省首位,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不断提升。 ——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到2025年,培育20家具备创新驱动和辐射带动能力、年贸易额超亿美元的数字贸易重点企业,培育200家年贸易额超千万美元的数字贸易骨干企业。 ——数字贸易创新载体进一步集聚。到2025年,高标准建成一批省级及以上数字贸易特色基地,一批辐射面广、影响力大、服务能力强的省级及以上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数字贸易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试点改革和政策创新,积极探索数字贸易要素流动机制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效、透明、便利、安全的跨境数据流动体系,形成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融合,完善数字贸易多元化产业链条。 充分发挥苏州制造业强市的领先优势,推动贸易业态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数字技术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贸易快速发展。 1.加快服务外包数字化高端化发展。促进服务外包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力争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发展有所突破。鼓励研发、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领域服务贸易企业向“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提升外包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出口能力强、与制造业融合度高的数字服务示范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与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合作,应用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及共享制造等服务型制造重点模式,拓宽发展空间,打造竞争新优势。创新服务外包交付模式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外包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2.大力推动数字技术贸易。突出数字产业化方向,加快推进软件、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的跨境贸易。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打造完整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增强国际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建设完善数字技术贸易促进体系,支持关键技术进口、消化与创新。探索数字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的新模式新机制,支持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广技术服务和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培育数字内容服务新增长点。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形成以“数字创意产业”为核心的产业布局,努力建成全国数字文化产业高地。全面打响“江南文化”品牌,高标准、高水平打造“江南文化”特色传播体系。积极发展数字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数字娱乐、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贸易。大力发展游戏直播、电子竞技、云游戏等新业态,鼓励举办大型国际电竞赛事。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4.积极探索发展数据贸易。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开展数据确权、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定价等数据价值化研究。打造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协议转让、挂牌等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推动苏州大数据交易所创新发展,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机融合。推动“服贸通”中新数据专线、“商贸通”中日国际数据通道拓展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 5.促进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物联网核心技术及产品在物流、储运、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示范应用,鼓励区块链技术在跨境支付、跨境结算领域的深度应用。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支持旅游、运输、建筑、维护和维修、加工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开展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在线教育等新业态。依托数字贸易公共平台,整合数字化转型资源,全面提升传统服务贸易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二)分类培育,壮大数字贸易多层次市场主体。 依托苏州四大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契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企业,引导企业在新兴领域布局全球产业生态体系,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 1.强化数字贸易头部企业引进。面向数字贸易重点产业方向,编制产业招商地图,加强产业链招商,制定全市招引目标。加强数字贸易外资总部企业引进和认定,吸引跨国企业的研发中心、后台服务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苏州落地。支持数字贸易领军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建设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积极开拓新业务、新领域和新市场,带动服务、技术、标准输出,引导企业平台化、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加强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培育。遴选重点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善于创新的中小型数字服务贸易企业。扶持全球价值链中具有成为“独角兽”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和支持数字贸易企业加强与头部企业协作,实施跨行业跨部门“借船出海”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分工,融入全球价值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3.孵化数字贸易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和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推动苏州创客育成中心孵化一批数字贸易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实训基地、科技型企业等开辟数字贸易创客空间,形成项目初选、产业化发展、资本运作的全链条一体化数字贸易孵化促进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三)统筹布局,建设数字贸易多要素促进平台。 充分发挥苏州各类开放创新平台、基地集聚的资源优势,结合数字贸易特点,加快各类载体要素整合,提升数字化服务综合能力。 1.提升数字贸易载体能级。加快苏州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3个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提升基地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创建国家数字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按照“信息集聚、要素集聚和资源集聚”的原则,在产业创新集群和新兴服务业细分领域,鼓励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与运营数字贸易特色基地,支持申报省级数字贸易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人民政府) 2.建设数字化转型平台。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分行业、分阶段打造与产业发展实际相匹配的数字化改造推进行动。聚力打造“数智赋能”融合基础设施,加快融入“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加速工业互联网全域赋能。聚焦生物医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汇聚资源、创新机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推动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关系协定(RCEP)、抢抓自贸区发展机遇,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政府和运营主体双向赋能的平台建设运营合作模式,在国际供应链、专业翻译、法律咨询、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积极对接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贸易应用版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开放共赢,拓展数字贸易多渠道国际合作。 根植苏州优质的外资生态圈和开放合作环境,积极拓展合作伙伴、优化国际布局、深化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 1.构建多元化国际市场格局。围绕数字贸易重点领域,着力开拓欧美日及中国香港等数字贸易传统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等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深度合作。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为总揽,以高效落实区域全面经济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科技创新、文化、专业服务等领域,与非洲国家在网络通信、金融服务等领域合作,深耕当地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 2.打造国际数字贸易会展品牌。依托中新、中日、中德等重要国际合作平台,做强金鸡湖国际会展周、中德太仓职业教育合作等国际合作项目。鼓励“电博会”“创博会”“旅博会”等一批国际会展平台建设,提供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的数字内容、服务与产品的展示、对外交流和对接等服务。支持“太湖论坛”举办数字贸易相关国际高端会议、论坛,利用中新合作服务贸易创新论坛成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虹桥国际经济论坛分论坛的契机,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国家级展会,展示“苏州服务”形象。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参加数字贸易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利用会展大数据等数字科技创新,提升展览设施和技术数字化水平,精准对接国际展览和采购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太仓市人民政府、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对标国际,探索建立数字贸易多领域规则标准。 发挥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开放创新平台优势,推动多双边服务规则协调,建立健全产业数字化标准体系,促进数字贸易领域开放合作。 1.加快国际规则对接。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在数据交互、分级分类、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数字贸易规则。发挥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平台作用,在DEPA框架下,争取苏州与新加坡的数字身份互认体系试点。支持数字贸易基地和重点企业参与各层次数字贸易、数据治理机制和区域性数字领域经贸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贸促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数据跨境传输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办法,制定跨境数据流动安全保障和分类监管机制。探索商业数据跨境流动、跨境交易模式,构建数据跨境流通便利化体系,争取国家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深化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贸促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3.开展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数字贸易领域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人才标准等多层次的产业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积极推动数字贸易领域团体、行业和地方标准立项。支持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主导或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开展数字贸易前瞻研究。推动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家组筹建数字贸易研究小组,为产业发展战略决策、专题研究等提供智力支持。支持在苏高校等各类机构加强数字贸易研究,针对DEPA协定、数字贸易秩序规则变化趋势和对策、数字贸易企业跨境数据流动等课题开展前沿性研究探索;针对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开展数字贸易相关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统计、争端解决机制、新型规则影响等应用型研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环境,加强数字贸易多维度支撑。 进一步做优“硬环境”,提升“软实力”,加大要素服务保障力度,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为高端资源集聚提供优质空间,为数字贸易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产业环境、营商环境和安全环境。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5G网络为核心的下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基站大市范围全覆盖,推动5G、IPv6等技术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深入拓展,同时加快推动申报国家级骨干直联点,提升苏州网络架构地位。构筑基于NB-IoT等主流通讯技术的城市级全面感知网络,提升城市“触觉感知”“通信感知”能力。支持国际互联网专线建设,加速数据中心等存储计算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数字化升级成本。优化新型绿色数据中心布局,启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吴江)建设,起步区内数据中心平均上架率不低于65%,起步区内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指标控制在1.25以内,形成一批“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场景和应用。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试点工作,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和空天地一体化数据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 2.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统筹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与扩大开放,促进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边境上”准入与“边境后”监管相衔接,努力形成全球资源要素强大引力场,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负面清单之外隐性准入壁垒。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模式,减少服务进出口企业合规成本。适应数字贸易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外汇收支管理措施。探索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国内互认,根据全省部署推行技能人才“一试三证”评价模式,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及永久居留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3.加强数字监管与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制度。对涉及关键数字技术、重要数据、大量个人信息等重要领域加强监管,提升数字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认证等工作,推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做好服务引导,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市场监管局) 4.打造数字贸易发展生态环境。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建设,不断完善海外维权专家库、案例库及法律库,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跟踪研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支持数字化服务机构面向市场主体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推动企业数字化赋能计划,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科学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数字贸易企业融资便利度。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南方运营总部的作用,立足苏州、服务长三角,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数字贸易企业发展,扩大对数字贸易企业的专项扶持数额和对重点区域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引进数字贸易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对国际型高端人才的住房、子女就学等配套服务按规定给予保障;建立数字贸易多元化人才培育机制,举办数字贸易各领域的专业培训班,依托高校和企业探索设立数字贸易学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和决策功能,及时会商研究,推动解决地方和企业数字贸易发展的难点堵点,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强化任务分解,推进责任落实。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数字贸易业务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行业统计、专题调研、重点企业联系、办会办展等活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营造数字贸易良好环境和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策引导。 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级产业支持和优惠政策,发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软件投入、研发投入,支持参与数字贸易标准制定、开展规则研究、开拓海外市场等,研究制定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特点的创新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创新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外汇收支专项服务。探索数字贸易出口信保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出口信保公司) (三)完善统计监测。 联合统计、外汇管理、海关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建立数字贸易重点企业数据库,完善数据核查、退回和通报制度,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字贸易统计数据分析,定期编制和发布苏州市数字贸易发展研究报告,为数字贸易发展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海关)

  • 【江苏省级】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集成电路产业是支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一)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编制省集成电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清单,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清单内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省财政加大对集成电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联动,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和实施国家有关专项和技术攻关任务,省、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联动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支持集成电路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联合体创建研发和产业化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市、县(市、区)给予联动支持,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支持。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各类集成电路创新平台能力建设项目择优支持。(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围绕高端芯片设计、先进工艺及特色工艺、先进封装测试、检验检测以及化合物半导体等重点领域,建设若干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国产EDA云服务平台,优先采用自主可控EDA工具、IP核、测试验证设备构建国产EDA服务和测试验证环境,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每年择优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对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集成电路创新产品推广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国产芯片和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优先纳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享受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资金。组织开展“芯片-整机”以及“芯片-材料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供需联动和产用对接,鼓励终端厂商、系统集成商应用自主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牵头组建集成电路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高价值专利培育成效明显的中心给予奖励。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支机构作用,增强企业海外维权能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质量与技术标准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作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院校、科研机构主导和参与集成电路产业标准制(修)订,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主导修订(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招引产业链引航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发展保障,在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提升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力,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并购重组,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支付现金部分)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委人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巩固提升产业链优势环节。提升集成电路制造工艺能力,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先进及特色工艺、化合物工艺生产线,依托国家集成电路特色工艺及封装测试创新中心和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系统级封装、多维异构封装、芯粒(Chiplet)等先进封装,鼓励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企业联合设计、材料和装备企业开展产品的测试验证,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以上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培育高端通用芯片和专用芯片设计龙头企业,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省内化工园区设立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专业园区,优化电子化学品和半导体材料类项目审批流程,增强集成电路材料供给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鼓励研发制造集成电路产业高端装备,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优先采用国产装备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示范车间以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星级上云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集成电路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免费诊断服务,推行智能制造顾问制度,帮助企业提供解决方案。支持企业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4000万元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形成财税金融支持合力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省级现有各专项资金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投入力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级科技相关专项资金等,每年共计安排不低于5亿元,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领域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重大产业化、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公共平台建设、自主品牌企业培育。鼓励各设区市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在首轮流片、采用自主EDA工具、自主IP核、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方面给予支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集成电路企业“十免”“五免五减半”“二免三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可在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信贷投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合集成电路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特点和需求的多样化、综合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利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涉企公共信息,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开发与集成电路企业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产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款方式,将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场景”,提供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符合条件的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依托“证券江苏”平台,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合作,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对在科创板上市的集成电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在企业取得证监部门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取得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成功在科创板上市后,分阶段给予补助。鼓励已上市企业积极通过增发、可转换债券和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挥融资担保作用。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调降再担保费率,逐步将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大担保费补贴力度,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小微集成电路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其承担的担保责任比例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保险产品创新,积极开发涵盖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专属保险产品,为集成电路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提供保险保障。加大知识产权、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落实好集成电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政策。扩大信用保险等服务覆盖面,优化承保条件和理赔服务。鼓励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设计汽车芯片、工控芯片责任保险等促进集成电路推广应用的定制化保险产品。(江苏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用好产业基金。充分利用省政府投资基金及各级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编制省集成电路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清单,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清单内企业和项目。加强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对接,争取国家基金资源支持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起成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产业人才支撑 (十七)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加快引进培育一批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对产业急需的顶尖人才和团队,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专门支持,常态化组织集成电路行业人才交流和专项引才活动,建立集成电路领域专业性、行业性省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通过高端猎头、社会组织等引进海外集成电路核心技术人才及团队。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学科专业建设。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加大对集成电路相关学科的支持力度,加大经费支持额度,积极扩大招生规模,省属高校集成电路专业生均拨款系数按不低于1.2执行。优先支持高校集成电路相关学位点布局及平台建设,对具有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的高校每年每个点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的支持,对独立设有集成电路相关学院的高校每年每个学院给予400万元的支持。鼓励支持高校建设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课程设置,加强与重点企业合作办学,建设现代产业学院、集成电路学院、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育。依托重大攻关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等加快培育一批集成电路领域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通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举办技术技能大赛培育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加快培育一批集成电路领域卓越工程师。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和重点企业定制化培养集成电路人才。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培训项目和培育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向集成电路产业倾斜。建立集成电路专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制定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支持重点企业设立博士后站,按每人30万元标准遴选资助一批集成电路领域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快培育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力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对在境外的集成电路跨国公司、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工作3年以上的研发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来苏工作的,可按照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程序认定为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双创计划”支持范围,支持期满经考核优秀,可通过举荐认定为省“333人才”。为省内企事业单位聘用集成电路领域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办理工作许可提供绿色通道,并比照急需紧缺外国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工作许可办理限制。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符合条件的给予300万元-800万元经费支持。建立健全“苏畅”人才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人才政策服务专员制度,加强人才引进的经费保障和配套支持,按有关规定提供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色服务。加大人才安全保护力度,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为有需要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提供出入境便利、涉外法律援助等服务。(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外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我省单位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省科学技术奖励资金按国家颁发奖金的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贡献奖补试点,鼓励苏南各国家高新区加大集成电路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贡献奖励力度,提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人才吸引力。(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省集成电路产业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给予重点服务,依法依规强化财政、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保障,优化精简审批环节和程序,及时高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研究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对于涉及产业链安全稳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且能效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集成电路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用地保障。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从事集成电路研发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对集成电路产业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对集成电路重点企业在能源保供、复工复产、物资运输、产业配套和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鼓励长三角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共同开展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加大对长三角集成电路产业联盟指导支持力度,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动上下游企业深度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支持行业协会、智库单位、集群促进机构等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资金支持。搭建高层次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开放创新与全球合作,支持打造集成电路领域品牌展会和论坛等活动,鼓励各设区市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费用补助。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集成电路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国家级】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

    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确保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 (一)优化重点展会供采对接。推动国内线下展会全面恢复。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优化展区设置和参展企业结构,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各地方和贸促机构、商协会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持续培育境外自办展会、扩大办展规模。 (二)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加强对外沟通,提高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效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其他国家畅通我商务人员申办签证渠道、提高办理效率。继续为境外客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研究优化远端检测措施。尽快推进国际客运航班特别是国内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客运航班稳妥有序恢复,推动中外航空公司复航增班,更好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航空运输保障。 (三)加强拓市场服务保障。我驻外使领馆通过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推介重点展会等举措,创造更多贸易机会,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发挥贸促机构驻外代表处作用,做好信息咨询、企业对接、商事法律等方面服务。发布相关国别贸易指南,想方设法稳住对发达经济体出口,引导企业深入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和东盟等区域市场。支持外贸大省发挥好稳外贸主力军作用。 二、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 (四)培育汽车出口优势。各地方、商协会组织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引导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鼓励中资银行及其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汽车企业在海外提供金融支持。各地方进一步支持汽车企业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提升在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 (五)提升大型成套设备企业的国际合作水平。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大型成套设备项目。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防控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具体情况,保障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合理资金需求。鼓励各地方通过开展招聘服务等方式,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履约交付,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六)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加快修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进一步提高进口贴息政策精准性,引导企业扩大国内短缺的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七)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政策。开展第二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研究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 (八)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地区分支机构在贸易融资、结算等业务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外贸融资需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九)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加快拓展产业链承保,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支持各地方加强政策宣介、优化公共服务,推动银企精准对接、企业充分享惠。 四、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十一)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强化用工、用能、信贷等要素保障,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新认定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支持东中西部产业交流对接。加快推进一批“两头在外”重点保税维修试点项目落地,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 (十二)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做大沿边省份对外贸易。有力有序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工作。探索建设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数据监测平台。修订出台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增加自周边国家进口。 (十三)推进贸易数字化。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培育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第三方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发展,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充分发挥先行示范效应,适时总结发展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2023—2025年每年遴选5—10个数字化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并推广应用。 (十四)发展绿色贸易。指导商协会等行业组织制订外贸产品绿色低碳标准,支持相关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 (十五)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各地方结合产业和禀赋优势,创新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加快出台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发挥好其作用,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机制,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优秀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六)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加强对地方和外贸企业的培训指导,对受影响的重点实体帮扶纾困。发挥好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支持各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预警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帮助企业积极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发挥贸促机构作用,做好风险评估和排查。 (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扩大“联动接卸”、“船边直提”等措施应用范围,提高货物流转效率。稳步实施多元化税收担保,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推动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更好服务广大外贸企业。各地方做好供需对接和统筹调度,健全应急运力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外贸货物高效畅通运输。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强化疏导分流、补齐通道短板、提升口岸过货能力。 (十八)更好发挥自由贸易协定效能。高质量实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编发重点行业应用指南,深入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专题培训,组织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加强地方和企业经验分享,提高对企业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和指导地方组织面向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分析形势变化,针对不同领域实际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实施好稳外贸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4月11日 (本文有删减)

  • 【苏州市级】“工业互联网看苏州”品牌创新提升行动(2023-2025)

            《关于全力打造“工业互联网看苏州”品牌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172号)印发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苏州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显著,走出了“看平台、看标杆、看应用、看生态”特色发展路径,形成大型企业引领推广、中小企业广泛应用的融通发展格局。建成5G基站3.4万个,上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13个,获评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8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15个,引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14家,培育江苏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47家、标杆工厂43家、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平台)58家、星级上云企业3384家,全市超7万家企业上云用平台。为进一步落实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推动工业互联网在数字赋能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中发挥更显著作用,持续打响“工业互联网看苏州”品牌,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工业互联网整体发展实现阶段性跃升,新模式、新业态大范围推广,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打造广覆盖、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建成5G基站3.7万个以上(全覆盖),推动千兆光网和5G网络深入企业、园区,建设10个以上5G全连接工厂。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15个以上,接入企业3万家以上,进一步推广标识服务,强化赋能效应。         ——打造多层次、宽领域的平台体系。持续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鼓励和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打造重点产业供应链协作平台。培育2家国家级双跨平台,3~5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型平台、产业链协作平台,50家以上省级重点平台,培育遴选150家以上市级重点平台,实现平台应用在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打造创新性、规模化的融合应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提质、增效、降本、绿色、安全发展成效不断提升。形成10个“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20家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企业,30个省级工业信息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遴选200家市级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300个市级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         ——打造一体化、协同化的发展生态。建立工业互联网企业库、项目库和服务商体系,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共建工业互联网创新载体,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业互联网技术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推动一批工业互联网领域的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础支撑能力         1.加强企业外网建设。加快5G基站、千兆光网和数据中心等建设部署,提供高性能、高可靠、高灵活、高安全的网络服务,有序推动基于700MHz的5G网络共建共享,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特定场景5G应用技术和专业设备研发,强化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标杆示范车间(工厂)等重点生产场所的精准化深度覆盖。面向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网络支撑能力和商业服务模式,筑牢5G融合应用基础。         2.深化内网改造升级。落实互联网“通园区、进企业、入车间、联设备”企企通工程,支持工业企业综合运用5G、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等技术和新型工业设备改造升级内网,提升生产各环节网络化水平,提供能够满足多层次应用的立体无线环境,推进工业数据的采集汇聚和深度应用。探索专网建设新模式,打造5G虚拟专网生态区。遴选5个工业互联网“企企通”工程示范园区和20个企业内网改造标杆,建设50个5G行业虚拟专网,实施100个重点产业园区网络改造升级项目。         3.加快二级节点建设。支持行业重点企业建设二级节点,积极引导企业、产业园区上节点用标识。鼓励二级节点运营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体验(展示)中心,丰富标识应用、强化服务能力,加快扩大标识注册规模、解析次数和创新应用数量。积极探索标识与区块链、通信模组、中间件、导航、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推广基于5G、窄带物联网(NB-IoT)等技术的主动标识载体应用。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市级标识解析公共服务平台、市级标识体验(展示)中心,上线15个以上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单个节点标识注册和解析规模超50亿,接入企业总数3万家以上。 (二)壮大平台赋能体系 4.培育本土头部平台。支持本土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双跨平台、产业链供应链赋能平台,打造一批服务企业多、覆盖区域广的综合型、特色型平台,加快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协调、共同参与。培育发展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各类产业园区落地,围绕产业创新集群打造区域级平台,推广中央工厂、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众包众创等新模式。鼓励相关企业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本土培育2家国家级双跨平台,打造3~5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型平台、产业链协作平台,50家以上省级重点平台,创建2~3个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试点示范项目。 5.发展工业互联网服务集群。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动态培育库,遴选一批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优秀的本土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面向重点行业与典型场景打造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技术产品,积极发展应用于工业互联网的工业软件。汇聚全国优秀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数据采集、工控安全及相关配套等方面的服务商,打造覆盖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服务集群,建强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指导支持150家以上企业进入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培育引进100家以上工业软件企业,完成总规模不低于1000个的工业软件供给能力清单梳理,遴选200家以上市级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300个以上市级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 6.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健全苏州市工业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和通报、应急处置、数据保护等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安全合规认证、安全技术、安全运营三个方面,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交换共享、归档与删除等实现全面保护。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着力培育本土工业信息安全企业、服务机构、安全防护星级企业等。建成市级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平台,遴选20家优秀工业信息安全企业,50个优秀工业信息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培育100家省级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 (三)推广融合创新应用 7.打造标杆示范工厂。深化推进行业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建设,针对工业制造企业在生产现场、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场景和业务需求,综合运用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建模分析与优化等技术,从产品全流程、资产全流程、商业全流程等方面高标准培育行业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深化产业链供需对接,发展低成本大规模定制,打造C2M定制平台,建设C2M数字工厂,通过柔性组织产品设计、制造资源和生产流程,打通消费端和生产端。在细分行业领域培育100家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打造10家C2M数字工厂。 8.培育“5G+工业互联网”。推进5G设备与各类工业终端的深度融合,加快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支持工业企业建设5G全连接工厂。建设“5G+工业互联网”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5G应用解决方案、应用服务提供商,加强满足工业互联网特定需求的5G关键技术研发,打造推广典型的工业应用场景。建成10个以上5G全连接工厂,遴选30个“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争创国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 9.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完成中小企业完成数字化能力评估,建立“一企一档”。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鼓励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云服务商和第三方机构针对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应用需求,开发使用便捷、成本低廉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工业APP等产品和服务,降低上云门槛和成本,带动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能力提升。形成数字化能力评估报告4万份,实现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估全覆盖,打造50个以上工业软件解决方案,500个以上精品工业APP,推荐更多产品入选江苏省首版次工业软件应用推广指导目录,新增2000家星级上云企业。 (四)构筑产业发展生态 10.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以技术创新和解决方案为核心,着力培育工业互联网领域领军企业,带动关键技术和前沿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加快推广工业互联网应用和服务,打造产业龙头和“拳头”产品。强化市、县(区)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推动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相关发展基金,大力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引导开展投融资培育、上市培育,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发展1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2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重点工业软件企业,推动工业互联网相关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尽快上市。 11.建设高能级载体。推动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高等院校等在苏州建立工业互联网相关独立研发机构、应用推广机构、人才实训基地等载体,强化技术研究攻关和成果转化,培养工业互联网创新领军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支持院所高校与头部企业联合共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深化开展低成本数据采集等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平台测试评估、解决方案创新、咨询诊断服务等工作,壮大协同创新生态。建设市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汇集供应商资源与企业需求,促进精准对接,提供企业评估、供应商能力分级、产业发展等综合服务。 12.促进协同发展。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与周边地区开展区域互补、资源共享的紧密合作,促进工业互联网空间布局、协同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壮大做强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广泛汇聚市场主体,务实开展产业合作,支持联盟、协会提升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政策宣贯、诊断问答、行业沙龙、技术培训等各类活动,推动各领域单位和企业共同参与、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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