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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是申报项目的组织执行人,须为江苏省内已发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所申报项目及涉衍生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负责。
2申报项目所涉衍生产品系由博物馆、美术馆等事业单位授权的,申报主体可以为该事业单位,或该事业单位与项目组织执行企业共同申报。
3企业申报主体须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至申报截止日,已完整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一个会计年度)。
4申报主体须无严重失信行为,两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十六条关于禁止不诚信作品登记申请的行为。
5申报项目须为版权作品成功实现产业转化的项目。项目所涉作品可为一件作品,也可为一组或一系列作品,一件作品可对应多款版权衍生产品。一个申报主体限申报一个项目。
6项目所涉作品获得我国作品登记机关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民间文艺作品项目申报时尚未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可先行申报项目,并随后及时补交证书。
7项目所涉作品创作导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具有明显独创性,内容积极向上,文化内涵深厚,具有艺术表现力。
8项目通过版权授权、版权转让或委托创作实现产品生产的,申报主体须持有相关合同;项目系法人作品或职务创作的,须有相关证明文件。
9项目的版权转化属性明显,项目生产投入和所涉衍生产品销售分别不低于 50 万元和 150 万元,其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博物馆、美术馆授权项目的生产投入不低于 20 万元,衍生产品销售不低于 60 万元,均须对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扶持政策
省级扶持
(一)将入选项目纳入江苏省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培育项目库,有关政策优先予以支持;
(二)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入选项目优先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三)支持入选项目优先参加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
(四)江苏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对入库项目及产品进行展示推介;
(五)将入库项目涉及作品和产品列入江苏省重点版权保护名录,版权执法过程中予以重点保护;
(六)同等条件下,项目执行单位优先入选省级版权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