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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江苏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新增总投入不低于1亿元),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开放性机构。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扶持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