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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境外上市)
企业同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奖励通过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奖励正式发行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拟在境外公开市场发行股票;
2符合拟上市地监管机构对企业的基本要求;
3企业已制定详细的境外上市工作计划,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了一揽子合作协议。
4已同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
扶持政策
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奖励
对每家境外拟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分企业同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通过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正式发行上市三个阶段,经申请和认定,按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的比例分步兑现。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拟在境外公开市场发行股票;
2符合拟上市地监管机构对企业的基本要求;
3企业已制定详细的境外上市工作计划,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了一揽子合作协议。
4已通过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
扶持政策
通过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奖励
对每家境外拟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分企业同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通过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正式发行上市三个阶段,经申请和认定,按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的比例分步兑现。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拟在境外公开市场发行股票;
2符合拟上市地监管机构对企业的基本要求;
3企业已制定详细的境外上市工作计划,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了一揽子合作协议。
4已正式发行上市。
扶持政策
正式发行上市奖励
对每家境外拟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分企业同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通过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正式发行上市三个阶段,经申请和认定,按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的比例分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