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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补贴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支持服务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园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园区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在园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个人。
扶持政策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支持
对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保护、数据服务等业务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其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经审批,分别给予支持:
(一)支持长三角科技要素交易中心建设,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运营补贴;
(二)支持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自贸片区分中心建设,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运营补贴;
(三)支持建设园区知识产权信息运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专利数据管理、专利导航等服务,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运营补贴。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园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园区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在园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个人。
扶持政策
服务机构补贴
鼓励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对于正式落户并开展业务的机构,经审批,视同科技项目给予启动资金和房租补贴支持。对注册在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