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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政策(其他)
上市许可人试点企业销售代理及物流服务补贴研究服务外包奖励示范应用项目生物医药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服务补贴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进入生物医药企业积极参与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名单的企业
扶持政策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积极参与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对于进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按委托合同金额的10%给予委托方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按委托合同金额的10%给予受托方奖励,每个品种最高50万。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为园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代理及物流服务的有条件的企业
扶持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专业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组织并参与生物医药产业各项服务工作。经认定后,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的研究服务外包机构(临床前研究相关服务、临床研究相关服务),且上一年度服务园区生物医药企业的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
扶持政策
对于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研究服务外包机构(临床前研究相关服务、临床研究相关服务),上一年度服务园区生物医药企业的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的,按实际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等示范应用项目
扶持政策
积极支持园区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的各类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产品应用推广,鼓励园区内各类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园区企业自主品牌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产品。对于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等示范应用项目,按30%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组织并参与生物医药产业各项服务工作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专业社会组织
扶持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园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代理及物流服务,以上一年度为园区生物医药企业的服务合同金额为基数,按1%给予产业服务奖励,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