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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政策(医疗器械)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研发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根据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各阶段成果及产品实际销售对园区地方财政的贡献或企业经研发、申报并获得相应产品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的
扶持政策
对于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根据各阶段成果及产品实际销售对园区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奖励。企业经研发、申报并获得相应产品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在园区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每家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可为15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三类医疗器械中植入式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或植入式医疗器械以外的三类医疗器械或企业经研发、申报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植介入式)注册证的或企业获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或获得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资质的企业
扶持政策
1. 对三类医疗器械中植入式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根据企业实际试验费用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于植入式医疗器械以外的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企业实际试验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2. 企业经研发、申报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植介入式)注册证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60万元奖励。3. 对获得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资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企业经研发、申报获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实现销售的
扶持政策
企业经研发、申报获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实现销售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在园区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每家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可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