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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金融科技项目(金融机构)
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产学研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项目金融科技专项引导基金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银行、证券、保险、征信、支付、基金、互联网金融等由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央行、银保监、证监和相关协会及下属公司属于金融监管或金融服务类机构,设立的相关机构归属持牌金融机构。
扶持政策
政策扶持
银行设立独立金融科技公司,项目人员不少于200人,给予5-10亿元财政性存款倾斜;设立隶属于总部的金融科技研究中心、运营中心等部门,项目人员数不少于100人,给予3亿元财政性存款;设立分行级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项目人员数不少于50人,给予1亿元财政性存款倾斜;人员以属地缴纳社保或税收为准。
政策扶持
支持央行、银保、证券监管机构、协会以及下属公司在园区设立监管、测试等金融科技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运营补贴,持续三年。
政策扶持
经认定的持牌金融机构的重大金融科技项目落户园区,给予紧缺人才引进经费,本科人员3万元/年,硕士及以上5万元/年,三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员以属地缴纳社保或税收为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针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区内金融机构等与区内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开发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应用,取得成效,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
扶持政策
政策扶持
以应用创新为导向,鼓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区内金融机构与区内金融科技企业在安全与监管、支付清算、融资服务、智能营销、智慧生活等金融应用场景上合作,每年支持5-10个具有示范效应、成效明显的金融科技应用项目,分别给予金融监管或金融机构项目团队10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