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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沪、深交易所上市)
完成股改奖励进入江苏证监局辅导奖励正式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奖励成功发行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在2000万元以上; |
2 |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3 | 试点创新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
4 | 企业已制定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 |
5 | 已完成股改。 |
6 |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扶持政策
完成股改奖励
对每家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分完成股改、进入江苏证监局辅导、正式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和成功发行上市四个阶段,经申请和认定,按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比例分步兑现;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2 | 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在2000万元以上; |
3 |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4 | 试点创新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
5 | 企业已制定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 |
6 | 已进入江苏证监局辅导。 |
扶持政策
进入江苏证监局辅导奖励
对每家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分完成股改、进入江苏证监局辅导、正式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和成功发行上市四个阶段,经申请和认定,按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比例分步兑现;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2 | 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在2000万元以上; |
3 |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4 | 试点创新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
5 | 企业已制定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 |
6 | 已正式递交上市申报材料。 |
扶持政策
正式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奖励
对每家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分完成股改、进入江苏证监局辅导、正式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和成功发行上市四个阶段,经申请和认定,按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比例分步兑现;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企业已制定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 |
2 | 已成功发行上市。 |
3 |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4 | 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在2000万元以上; |
5 |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6 | 试点创新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
扶持政策
成功发行上市奖励
对每家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分完成股改、进入江苏证监局辅导、正式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和成功发行上市四个阶段,经申请和认定,按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比例分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