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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园区办理企业注册和纳税登记。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注册的除外。
2基金管理企业及其产品已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含其授权管理部门)备案或获批相关私募金融业务资质(格),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3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管理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4基金管理企业有至少2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投资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按审慎经营原则设置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6基金管理企业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有明确可行的投资管理计划;指定符合规定的、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持牌金融机构为资金托管人,具有明确可行的资金托管计划;原则上,托管账户需在园区金融机构开立。
扶持政策
购房补贴
对本办法所扶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购自用办公房的,在购房总金额的10%以内,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拨付;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租房补贴
在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一定面积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位面积补贴最高30元/月平方米。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管理基金规模奖励
对单个管理企业管理基金规模在1-5亿元(含5亿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给予最高不超管理基金规模0.8‰的人才落户奖励;5-25亿元(含2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管理基金规模0.9‰的人才落户奖励;25-50亿元(含50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管理基金规模1‰的人才落户奖励;5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管理基金规模1.1‰的人才落户奖励。
特殊高端人才奖励
为进一步鼓励国内知名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才集聚园区,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以个人年度税前收入2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50万元收入,给予4万元人才落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