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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在园区注册设立,且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
2 | 有按审慎经营原则设置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
3 | 有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承担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和托管责任。管理人具有明确可行的企业管理计划;托管人为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商业银行或券商,具有明确可行的资金托管计划。 |
4 | 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5 |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至少2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
6 | 早期基金的实收资本(实际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出资仅限货币形式。 |
7 |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有受托管理并且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实收资本(实际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8 | 股权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实际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仅限货币形式。 |
扶持政策
备案奖励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年统一受理已备案机构上一年度的财政奖励政策兑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