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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氮化镓专项补贴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补贴对象指生产氮化镓衬底、外延片的材料企业,或是利用氮化镓材料生产电力电子器件、功率器件、光通讯器件、激光器件等产品的企业,企业掌握氮化镓器件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投产后的研发、生产、经营和纳税关系在园区。 |
扶持政策
费用补贴
使用园区内企业生产的氮化镓材料进行器件研发生产的园区内企业,经审核后按材料费用的40%给予专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平台费用补贴
使用纳米所纳米加工平台、纳米所测试分析平台、集成微系统封装平台、微纳MEMS中试平台、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氮化镓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等园区内国有公共平台进行氮化镓产品研发生产,经审核后给予40%的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