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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
企业入库培育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型企业知识产权引领型企业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5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属于领军人才企业、高成长性创新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或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自贸区苏州片区内新设立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纳米技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的,经各市、区推荐,市局审核通过,可入库培育。
扶持政策
其他
经推荐、审核入库的企业,由各市、区开展分层引导培育工作。积极推动入库企业开展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和专利导航分析等工作。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或贯标绩效评价合格,设立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知识产权专门管理人员,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良好,对产品和服务及时进行商标保护性注册,且相关引导指标任务完成良好的入库企业,择优培育升级为成长型企业,各市、区经审核择优给予奖励。
扶持政策
其他
对成长型企业争取实现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全覆盖,优先支持成长型企业进入我市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企业,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市专利奖、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项目。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2年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成长型、优势型和引领型企业申报2022-11-18至2022-12-13办理
22023年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申报工作2023-11-14至2024-01-30办理
32022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申报2022-02-28至2022-03-09办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对实质性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商标海内外布局、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设较好支撑企业运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投入等各项主要引导指标完成较好,产学研能力较好,高端服务机构合作成效显著,行业内知识产权工作地位优势明显等综合能力较好的成长型企业或立项实施省战推项目的企业经审核择优升级为优势型企业。
扶持政策
其他
对成长型企业争取实现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全覆盖,优先支持成长型企业进入我市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企业,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市专利奖、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项目。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2022-06-01至2022-06-12办理
2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2023-07-27至2023-07-31办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对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商标海内外布局、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设、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投入等各项主要指标连续三年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保护能力不断提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优势型企业,经审核择优升级为引领型企业。
扶持政策
其他
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引领型企业争取实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等全覆盖。
企业知识产权突出贡献奖
在引领型企业中设置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突出贡献企业奖励,引导企业不断攀登行业高峰,成长为地标型知识产权品牌强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