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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类企业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形成行业相对优势。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0件以上且在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且拥有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 件以上,拥有注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3企业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和良好工作基础,具有运用专利信息分析指引创新发展的能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获得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第三方认证,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3名(含)以上。
4企业具有强烈的创新创造战略发展意识,建立了良好创新机制,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水平高。
5企业在本行业全国排名居前列,原则上企业资信等级在AAA级以上,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良好。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前三年营业收入至少有一年度超3亿元,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
6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7申报企业是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优势型或引领型企业。
扶持政策
项目支持
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投入不少于政府财政投入的200%。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后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实施成效情况,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支持。
聚力支持
优先推荐登峰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相应的引导计划、激励奖项和荣誉评审等项目,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激励支持。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企业设立三年以上,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专业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职能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获得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第三方认证,具有专利信息分析运用能力,知识产权管理人员2人以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且在国(境)外累计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拥有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拥有注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
2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3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原则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额的30%以上,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以上。
4申报企业是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优势型或引领型企业。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拥有本行业具有原创性技术或对行业发展具有主导性的核心技术,近两年连续处于盈利增长状态。
6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扶持政策
项目支持
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投入不少于政府财政投入的200%。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后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实施成效情况,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支持。
聚力支持
优先推荐登峰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相应的引导计划、激励奖项和荣誉评审等项目,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激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