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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创新能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近三年主营业务实现增长或持续盈利。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已取得一定成果。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研发投入稳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对于获得全球奖的申报主体给与优先支持。
3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已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充足稳定,专利信息运用良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5件(含)以上(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优先支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绩效评价合格(含)以上或通过认证企业。
4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5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高端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在不断增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同时,发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根据发展需求在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6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及“337”调查并成功应诉、或者核心专利遭受无效(诉讼)后维持有效(胜诉)入选国家局、省局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7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扶持政策
项目支持
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