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政策产品 > 会展服务业
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经贸展览会奖励)
专业展会补贴国际会展认证奖励大型市场化专业会议补贴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在苏州专业展馆举办的展期3天(含)以上的专业展会。
扶持政策
展会补贴
对场租费给予≤2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办展面积>1万平方米的,符合我市先进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展会,按实际发生场租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在苏州固定举办展会并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
扶持政策
展会补贴
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会展场馆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举办的国际性会议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由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或“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企业主办,会期 2天(含)以上的市场化专业会议(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
扶持政策
展会补贴
由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或“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企业主办,会期2天(含)以上的市场化专业会议(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参会人数500~1000人(含),在本地酒店住宿500间夜(含)以上的,给予承办会展企业不超过10万元补助;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在本地酒店住宿1000间夜(含)以上的,给予承办会展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