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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扩大消费品进口奖励)
支持扩大消费品进口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扩大进口奢侈品、高端食品、医疗保健品、母婴用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等消费品的企业。
扶持政策
资金奖励
年进口额首次达到2000、5000、10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5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前档);
对于优化进口通路、提升作业效率的,在政策期内消费品一般贸易年进口额首次达到200、1000、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25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前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