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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创新券
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创新券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为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支持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范围:企业(即技术转移吸纳方)上年度购买技术服务机构(即技术转移输出方)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三类技术服务,并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由技术转移输出方于2022年度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完成认定登记,并取得认定登记证明。
不支持范围:企业与技术转移输出方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技术转移机构(即技术转移中介方)与技术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关联关系。
扶持政策
创新券申领兑付
(1)技术转移吸纳方:对吸纳技术、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最高按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单个企业年度兑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技术转移输出方:根据省科技厅确认的2022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对输出技术成果、且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达5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按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3)技术转移中介方:对为促成我市企业吸纳技术合同而提供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服务并取得合理佣金的技术转移机构,根据上年度服务成效及服务佣金,按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4)各区所需费用均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所需费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