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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其他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苏州大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各科技计划主管部门限推荐5个项目。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2申报项目须符合本专项定位及指南榜单要求,在实施期内能够完成相应指标。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3攻关类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技术研究与攻关”、应用类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内容已获得省、市财政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企业申报的项目市拨款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
5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及答辩结果分档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按立项时50%,中期检查后50%拨付。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承担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将与市在研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2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标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需明确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作为考核指标。
3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承担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0%。
4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单个项目市拨资助经费50-200万元,市拨款5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立项时下达50%以上(含),中期检查后下达剩余部分的方式支持。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承担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将与市在研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2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标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需明确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作为考核指标。
3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承担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0%。
4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单个项目市拨资助经费50-200万元,市拨款5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立项时下达50%以上(含),中期检查后下达剩余部分的方式支持。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承担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将与市在研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2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标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需明确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作为考核指标。
3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承担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0%。
4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单个项目市拨资助经费50-200万元,市拨款5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立项时下达50%以上(含),中期检查后下达剩余部分的方式支持。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承担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将与市在研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2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标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需明确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作为考核指标。
3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承担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0%。
4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单个项目市拨资助经费50-200万元,市拨款5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立项时下达50%以上(含),中期检查后下达剩余部分的方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