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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负责人(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指南定位要求,医学创新应用研究名称为“研究内容+应用基础研究”。其中青年项目负责人须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财政资助资金作为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其中医学创新应用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重点临床技术研究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中医药创新研究、新型诊疗技术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医学创新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申报企业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必须有苏州本地企业联合,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2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承担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前沿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项目。同一单位不得将与市在研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3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技术突破。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等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电子信息等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先进材料等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做硬性要求。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承担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0%。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扶持政策
项目资助
单个项目市拨资助经费50-200万元,市拨款5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立项时下达50%以上(含),中期检查后下达剩余部分的方式支持,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