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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
2 | 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
3 | 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需达到2000万元; |
4 | 企业前三年期间(截至当年考核通知下发当日)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
扶持政策
资金奖励
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进行奖励,奖励比例如下: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实施的生物医药项目、航空航天项目为15%;先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项目为12%;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为10%;其他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实施的项目为6%。四类项目最高奖励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
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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