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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3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需达到2000万元;
4企业前三年期间(截至当年考核通知下发当日)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扶持政策
资金奖励
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进行奖励,奖励比例如下: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实施的生物医药项目、航空航天项目为15%;先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项目为12%;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为10%;其他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实施的项目为6%。四类项目最高奖励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2年度苏州市有效投入项目满意度调查2024-01-25至2024-01-29办理
22022年度苏州市有效投入奖补承诺书和情况说明补充2023-12-05至2023-12-11办理
3苏州市有效投入奖补项目经济效益排摸表2023-11-10至2023-11-14办理
4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03-26至2024-05-09办理
5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06-08至2022-07-30办理
6关于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04-20至2021-06-30办理
72021年度苏州市有效投入奖补承诺书和情况说明补充2022-12-02至2022-12-06办理
8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06-12至2023-09-30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