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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注册,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满2年且是商标所有人。
2自主品牌大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亿,研发经费近2年累计不少于2亿;领军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亿,研发经费近2年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3%。
3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已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优先。
4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先进技术研究院符合:
1、研究方向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导向,有明晰的规划和目标;
2、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激励机制;
3、有持续的经费来源:大企业需承诺未来5 年内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累计不低于5亿元;领军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其中营业收入30亿以下的制造业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
4、从事研发技术人员5年内达到20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人数不低于90%,硕士人数不低于50%,博士人数不低于10%,并拥有行业内知名专家或省级以上双创领军人才。研发人员工资支出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支出比例系数首年不低1.5,比值系数5年内累计增长不低于30%;
5、有独立的办公、研发场所,可以在申报主体所在地设立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单独设立。
扶持政策
研发投入补助
采取以奖代补,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