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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每个项目单位限报1个项目;
2智能工厂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参考《苏州市智能工厂建设指南》
3项目单位可牵头组织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项目联合体,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和责权利,形成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
4企业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5项目应在2021年6月底前竣工,且须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
6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项目智能制造装备、系统与软件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扶持政策
认定奖励
对获评的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的通知2023-07-26至2023-08-17办理
2​关于开展2022年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的通知2022-08-16至2022-09-14办理
3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的通知2021-09-02至2021-09-24办理
4关于征集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2020-07-24至2020-08-10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