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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每个项目单位限报1个项目; |
2 | 智能工厂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参考《苏州市智能工厂建设指南》 |
3 | 项目单位可牵头组织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项目联合体,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和责权利,形成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 |
4 | 企业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
5 | 项目应在2021年6月底前竣工,且须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 |
6 | 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项目智能制造装备、系统与软件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
扶持政策
认定奖励
对获评的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