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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企业类设计企业类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公司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且获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2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4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5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较强的经济效益。
6在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
7工业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日期)两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8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公司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年,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设计奖项。
2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水平在本市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实现工业设计专业服务收入100万元/年以上。
3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本市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5工业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日期)两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6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
7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设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