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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3、有投入: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有装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项。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扶持政策
绩效补助
对已建成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每三年为一周期按技术领域分年度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最高 50 万元绩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