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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苏州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聚焦产业领域,能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专业化发展方向明确。
3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3;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2人。
5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7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8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9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扶持政策
绩效评估后补助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基本建设、专业能力、孵化成效等方面进行分类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认定奖励
当年新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5万元、45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的建设经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