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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 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
3. 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卓有建树,在国内省内有较高知名度,为专业领域同行广泛认可。
4. 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公认。
7. 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
8. 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 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
10.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实践中,能够组织领导和亲自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
11.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2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的认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
扶持政策
政策扶持
由省政府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入选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专家一定的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
3. 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4.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 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长期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或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从事乡村产业振兴相关工作,技艺精湛,业绩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乡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扶持政策
政策扶持
由省政府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入选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专家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