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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社会发展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含公安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一、生物医药项目
1.资助类项目
择优支持2020年以来取得阶段性成果,具有明确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1)完成不同阶段临床试验,或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
(2)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或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
2.竞争类项目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
三、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
四、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扶持政策
生物医药项目-资助类项目
支持经费额度分别为:
(1)对已完成Ⅰ期、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2)由江苏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江苏省生产的创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已完成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4)由江苏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江苏省生产的改良型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50万元;
(5)进入国家和江苏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6)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江苏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700万元。
上述第(2)、(4)、(6)条款中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比例均不超过地方财政投入的50%。
生物医药项目-竞争类项目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资助
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资助
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资助
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