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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
现代农业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第一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2项目须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装备。
3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内企业联合长三角其他地区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
4南京国家农高区和省级农高区申报的项目,要围绕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要求,紧扣农高区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
5本年度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和优先支持青年科学家申报。青年科学家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不支持产品中试及产业化开发。
扶持政策
重点项目资助
“揭榜挂帅”项目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其中农高区专题和1104“揭榜挂帅”项目实行省地联动,省拨经费不超过300万元,联合支持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省地财政经费。其他“揭榜挂帅”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500万元。竞争择优重点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面上项目资助
面上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8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后补助项目资助
品种后补助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