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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
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服务平台贸易投资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苏州工业园区市场主体、社会团体组织等;
2申报单位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的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登记注册;
4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5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领域;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集聚人才等创新要素资源、打通全链条制度性障碍等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
扶持政策
资金奖励
按固定资产和平台运营直接投入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财政支持,单个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已被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列入重点平台目录的,或属于江苏自贸试验区内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类公共服务平台的,每个平台项目最高支持额度提高至25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苏州工业园区市场主体、社会团体组织等;
2申报单位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的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登记注册;
4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5培育发展数字贸易、离岸贸易、保税检测维修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以及高质量引进外资项目、服务和推动企业“走出去”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扶持政策
资金奖励
按固定资产和平台运营直接投入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财政支持,单个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已被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列入重点平台目录的,或属于江苏自贸试验区内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类公共服务平台的,每个平台项目最高支持额度提高至25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苏州工业园区市场主体、社会团体组织等;
2申报单位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的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登记注册;
4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5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发挥示范应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扶持政策
资金奖励
按固定资产和平台运营直接投入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财政支持,单个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已被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列入重点平台目录的,或属于江苏自贸试验区内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类公共服务平台的,每个平台项目最高支持额度提高至25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苏州工业园区市场主体、社会团体组织等;
2申报单位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的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登记注册;
4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5优化金融信贷资源配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扶持政策
资金奖励
按固定资产和平台运营直接投入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财政支持,单个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已被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列入重点平台目录的,或属于江苏自贸试验区内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类公共服务平台的,每个平台项目最高支持额度提高至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