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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一)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3.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4.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5.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6.获得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质量奖;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8.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1家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报。子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也不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报。
(二)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4.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且组织负责人与所在组织不可以同时申报。
扶持政策
省级奖励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再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
市级奖励
对新获得“江苏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区级奖励
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一)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3.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4.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5.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6.获得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质量奖;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8.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1家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报。子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也不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报。
(二)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4.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且组织负责人与所在组织不可以同时申报。
扶持政策
省级奖励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再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
市级奖励
对新获得“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区级奖励
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