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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三)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2申请装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三)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经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五)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七)经用户单位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八)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九)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扶持政策
扶持内容
经联合认定的首台套同等享受各市首台套推广应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