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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品品牌认证
农业制造业服务业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服务)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所推荐企业在“创新发展、质量卓越、品牌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符合《“江苏精品”评价通则 (DB32/T 3843-2020)》《“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要求;所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推荐。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2)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牲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产品2022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对申报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地理标志等佐证材料。
扶持政策
授予证书
通过认证的,认证联盟成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江苏精品”认证证书。获得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可以使用“江苏精品”认证标志。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3江苏精品申报2023-03-09至2023-04-11办理
22024江苏精品申报2024-03-19至2024-04-11办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服务)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所推荐企业在“创新发展、质量卓越、品牌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符合《“江苏精品”评价通则 (DB32/T 3843-2020)》《“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要求;所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3年以上。
  (1)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2022年消费类产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2)企业利税在全省同类企业领先,近2年内利税保持正增长。
  (3)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
扶持政策
授予证书
通过认证的,认证联盟成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江苏精品”认证证书。获得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可以使用“江苏精品”认证标志。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3江苏精品申报2023-03-09至2023-04-11办理
22024江苏精品申报2024-03-19至2024-04-11办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服务)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所推荐企业在“创新发展、质量卓越、品牌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符合《“江苏精品”评价通则 (DB32/T 3843-2020)》《“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要求;所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应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2)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
扶持政策
授予证书
通过认证的,认证联盟成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江苏精品”认证证书。获得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可以使用“江苏精品”认证标志。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3江苏精品申报2023-03-09至2023-04-11办理
22024江苏精品申报2024-03-19至2024-04-11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