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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
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场所,正常开展生产经营3年以上。
3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它支持。
4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健康、环保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
6已承担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试点项目。
7申报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等江苏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产业。
8申报单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在所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统筹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的能力;优先支持牵头或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含已立项项目),以及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的单位申报。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
扶持政策
省级奖励
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区级奖励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给予每项10万元资助。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3年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2023-05-22至2023-06-21办理
22023年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22-12-07至2023-01-05办理
32024年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24-01-15至2024-02-18办理
42022年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21-12-03至2021-12-29办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场所,正常开展生产经营3年以上。
3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它支持。
4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健康、环保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
6已承担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试点项目。
7申报领域:《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型服务产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服务产业;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具有前瞻性的先导型服务产业。试点项目应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及优势,对行业内其它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助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服务品牌。
8申报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其中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扶持政策
省级奖励
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区级奖励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给予每项10万元资助。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3年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2023-05-22至2023-06-21办理
22023年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22-12-07至2023-01-05办理
32024年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24-01-15至2024-02-18办理
42022年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21-12-03至2021-12-29办理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场所,正常开展生产经营3年以上。
3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它支持。
4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健康、环保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
6已承担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试点项目。
7申报领域: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内在需求,结合地区、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在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开展申报。试点项目能够推动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促进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
8申报单位: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扶持政策
区级奖励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给予每项10万元资助。
省级奖励
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3年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2023-05-22至2023-06-21办理
22023年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22-12-07至2023-01-05办理
32024年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24-01-15至2024-02-18办理
42022年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21-12-03至2021-12-29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