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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资格认定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符合外资研发中心设立条件。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同时应满足以下设立条件:
   1.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2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企业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主体包括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求申报主体3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扶持政策
免税
免征进口关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消费税。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一批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核定与复核工作的通知(新申报已截止)2024-03-14至2024-06-07办理
2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2022-03-11至2022-10-28办理
3关于做好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核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11-13至2023-12-22办理
4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2023-04-07至2023-06-14办理
5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2023-09-05至2023-10-11办理
6开展2021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2021-08-27至2021-10-08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