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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江苏省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须满2年,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应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符合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服务型制造能力明显。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
3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4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扶持政策
认定奖励
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中给予奖励,一般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