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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2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3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4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5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
扶持政策
市级认定奖励
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5万元一次性补助。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2024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预申报2024-02-19至2024-03-22办理
22023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预申报2023-01-29至2023-04-07办理
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04-01至2020-05-06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