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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类软件类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2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 人。
4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 万元。
5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 万元。
7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 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 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扶持政策
省政策支持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省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政策匹配和扶持
可享受各地政府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嵌入式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0%)。
2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的软件企业。
3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技术中心研发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人员数不低于6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6按要求编制《江苏省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扶持政策
省政策支持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省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政策匹配和扶持
可享受各地政府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