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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
2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
3 | 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
4 | 申报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须已获批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扶持政策
市级奖励
对苏州市区注册单位:新获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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