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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境外展览会项目产品认证项目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
2 |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
3 | 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
4 | 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传统市场不 超过实际支出70%、新兴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 80%的补助。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个基本展位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的支持上限3.5万元(新兴市场4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限额各增加2.5万元(新兴市场3万元)。 |
5 |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
扶持政策
参展补助
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传统市场不 超过实际支出70%、新兴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 80%的补助。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个基本展位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的支持上限3.5万元(新兴市场4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限额各增加2.5万元(新兴市场3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
2 |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
3 | 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
4 | 对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7万元。 |
5 |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
扶持政策
产品认证奖励
对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7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
2 |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
3 |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
4 | 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
5 | 对企业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发明专利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最高限额3万元。 |
扶持政策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补助
对企业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发明专利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最高限额3万元。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
2 |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
3 |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
4 | 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
5 | 对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
扶持政策
境外商标注册项目补助
对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