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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3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4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5申报主体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以及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
6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或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县(市、区)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或省级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类验收的项目;三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7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8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扶持政策
扶持内容
以相关政策和申报通知为准。
业务办理
序号业务名称办理时间操作
1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10-09至2022-10-19办理
2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10-28至2021-11-11办理
3关于报送工业互联网产业相关企业情况的通知2024-01-22至2024-01-23办理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11-23至2023-12-08办理
5​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2022-03-09至2022-03-16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