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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部分)。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2从事基础那就的境内科学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并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3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实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面向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详见《指南》正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七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
4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6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详见《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受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允许其通过受援自治区内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7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除外)。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8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管理科学部有关内容。
扶持政策
扶持内容
可享受政策请以立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