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新加坡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中国和新加坡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现征集2016年度对新加坡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目标
  本次征集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类型为联合研究项目,项目旨在支持两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须具备技术先进性和较强的创新性,具有技术输出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
  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达成一致,并就合作项目签署相关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具备相应的研发投入能力。
  二、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
  根据双边政府间合作协议,本次项目征集重点领域为医疗技术。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面提交无效。
  (2)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3)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其它要求。
  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二)项目经费及期限。
  资助经费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外方主管部委)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分别提供给各自项目承担单位。
  1.单项项目经费上限与支持数目:
  每个项目建议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双方共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
  2.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建议提交方法。
  1.请计划申报的单位2015年12月25日前,发送项目汇总表、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电子档至hej@sipac.gov.cn 。项目需通过江苏省科技厅相关部门组织推荐。
  2.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3.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统一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申报表格中“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栏请填写“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联系人及电话附后。
  4、网上在线填报提交,经省科技厅在线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纸质材料须与在线提交最终版一致,报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纸质材料清单:
  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各一式5份,与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密级审核代章说明等一并装订;基本信息表装订在建议书封面页后,另单报1份)
  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并报电子版)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月4日前。
  四、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何葭67068011、姚飞67068017、殷俊67068005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局:孙静66680944
    江苏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吴三毛  刘素生025-58708856    025-57716995
政策咨询:
  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程丹
  电话:010-58881341
  电子邮箱:chengd@
  项目建议受理工作联系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马乐举
  电话:010-68598029
  电子邮箱:malj@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